發布時間:2011-08-26 共1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局直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促進單位固定資產合理、有效、節約使用,保障固定資產的完整和安全,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醫院財務制度》以及西安市財政局有關固定資產管理規定,結合我局直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固定資產的范圍和分類
第二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條 固定資產按經濟用途分為五大類: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單位擁有占有權和使用權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其中:房屋包括辦公用房、業務用房、庫房、職工宿舍、職工及病員食堂、鍋爐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圍墻、水塔等;附屬設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內的電梯、通訊線路、輸電線路、水氣管道等。
(二)專業設備:指單位根據業務工作的實際需要購置的各種具有專門用途的設備,如學校的教學儀器、醫院的醫療器械等。
(三)一般設備:指單位用于業務工作的通用性設備,如辦公用家具、辦公設施、交通工具、鍋爐等。
(四)圖書:指單位貯藏的統一管理的各種專業圖書和重要專業雜志。
(五)其他固定資產:指以上未包含的固定資產。
第三章 固定資產的計價
第四條 固定資產計價,應根據取得固定資產的不同來源,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 購入固定資產的計價:購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購入價格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成本和繳納的各種稅費確定。
(二) 新建房屋計價:按交付使用前發生的實際支出進行工程決算、審計,以審計結果計價。
(三) 在原有基礎上進行翻建、擴建、改建完成的固定資產的計價:按其原來的固定資產價值加上翻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全部費用支出,減去由于翻建、擴建、改建而發生的變價收入和拆除部分的價值,作為原始價值。
(四)自制固定資產的計價:自制固定資產按制造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成本計價。
(五)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的計價: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發票所列金額加上單位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確定;
(六)無償調撥或由于單位撤并轉入的固定資產:按原單位賬面原值計價。
(七)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或合同確定的價款加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確定。
(八)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九)對于已交付使用的,但工程決算尚未完成的房屋建筑物,應先按暫估價值入帳,待工程決算、審計結果出來后,再按實際價值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另外,對借款購建的固定資產,建設安裝完畢交付使用前發生的借款利息也應計入固定資產原值。
第五條 各單位已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其入賬價值。
(一)根據國家規定需對固定資產重新估價;
(二)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
(三)將固定資產一部份拆除;
(四)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
(五)發現原固定資產價值有錯誤。確需對固定資產原值進行調整的,應報市衛生局批準后,方可調整。
第四章 固定資產的購置
第六條根據《西安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各單位對于設備購置、大型修繕和建設性專項項目,要從長期規劃的角度,按照綜合預算、科學論證、合理排序的原則,設立單位的項目庫,并對列入項目庫的項目實行滾動管理。項目分為上年延續項目、上年結轉備選項目和當年新增項目。各單位在編制2004年單位綜合預算時,除因重大政策調整或難以預料的因素而增加臨時項目外,其他正常項目均從項目庫中抽取。單位編制財政年度綜合預算時,應當列出年度政府采購的項目及資金預算。以后年度各單位可隨時論證項目,充實項目庫并報衛生局審批。凡未列入單位年度綜合預算的項目,在預算年度原則上不允許實施。
第七條 單位需要購置項目支出以外的小型固定資產時,應先由使用部門向資產歸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資產歸口管理部門經過論證后,根據需要定期編制采購計劃提交單位領導辦公會審議后方可采購。
第八條 單位實施項目支出和固定資產購置時,由資產歸口管理部門根據所購固定資產的類型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按照當年公布的《西安市市級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要求,凡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品目,一律實行政府采購。具體程序如下:
1.到市財政局政府采購中心領取《西安市市級單位政府采購委托書》,按要求格式填寫需采購資產名稱、規格、功能等內容,經辦人和領導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2.將《委托書》報市衛生局,市衛生局簽署意見并加公章后報市財政局社保處核準。
3.市財政局社保處簽署意見后,到市財政局政府采購中心辦理;凡經財政部門核準,采購資金應由單位自籌的部份,單位應按采購中心的要求及時劃入政府采購資金專戶。
4.采購單位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大型或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驗收方成員應當在驗收書上簽字,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按《政府采購法》規定,由市財政局負責結算。供應商憑采購項目執行通知書復印件、中標通知書、采購合同、采購人的驗收報告、正式發票及財政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料,到財政部門辦理資金結算。
6.采購活動結束后,結余資金返還給采購單位。
7.當采購活動結束并支付全部采購資金后,由財政部門總預算會計和政府采購資金專戶會計分別開具“財政總會計轉賬通知”和“政府采購支出轉帳通知”,采購單位按其進行相關賬務處理。
8.按《政府采購法》規定屬于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經市政府批準自行采購的,采購單位須持西安市政府采購特例批復文件,到財政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自行采購。
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采購人對應當實行集中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不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實行集中采購的,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預算向其支付資金,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分。
(二)遵照西安市人民政府指示精神,自2002年12月1日起,對西安地區各級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購買的專項控制商品,財政部門不再辦理審批手續。取消社會集團購買專項控制商品行政審批后,各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購買專控商品的管理,嚴格執行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的實施意見〉(市發〔1997〕23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市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公費安裝住宅電話及配置移動電話有關問題的通知》(市政辦發〔1997〕92號)和中共西安市委辦公廳、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清理黨政機關住宅公務電話和移動電話的補充規定》(市辦發〔1998〕64號)有關規定。
小轎車配備標準為:正省級干部可配備3.0排量以下(含3.0排量)、45萬元以內的國產車;副省級干部可配備3.0排量以下(含3.0排量)、35萬元以內的國產車;局級單位可配備2.2排量以下、25萬元以內的國產車;縣處級單位可配備2.0排量以下、20萬元以內的國產車;科級單位可配備1.8排量以下、15萬元以內的國產車。
黨政機關、社會團體的移動電話總量不得超過單位行政編制人數的5%.嚴格按規定的標準和業務量大小配備,不得超標準購買。
單位購置車輛后,憑發票和合格證書等相關手續直接到公安車輛管理部門辦理報戶手續;車輛轉戶手續由轉戶雙方按公安車輛管理部門的要求攜帶相關證件直接在車輛管理部門辦理。
市級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購置車輛、車輛轉戶在西安市公安局交通支隊車輛管理所辦理。
各單位購買車輛,按政府采購的規定程序辦理手續。
取消社會集團購買專項控制商品審批后,各單位購買商品,按當年公布的政府采購目錄,實行政府統一采購。
對于違反規定的單位,一經查出,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及有關規定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當事人責任。
(三) 各單位進行基本建設、大型修繕、維修項目和醫療設備購置時,應嚴格執行《西安市衛生局醫用設備和衛生材料購置審批暫行規定》、《西安市衛生局局直單位維修項目管理暫行規定》和《西安市衛生局基本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 固定資產的使用與管理
第九條 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固定資產,各單位對其占用的固定資產有使用權和維護管理責任,要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按固定資產的性質、用途設立專職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按照本辦法對單位所占用的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建立職責、分工明確的固定資產管理、核算體系。
(一)財務部門除設置、登記固定資產總帳和分大類的金額明細帳進行一級核算外,還應負責監督對本單位固定資產明細核算的全過程,組織各部門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查,督促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查明原因,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進行處置,保證單位固定資產帳帳、帳實相符。
(二)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除設置一套固定資產數量、金額明細帳外,還應根據固定資產分類目錄設戶,按品種記載固定資產的收入、發出、余存的數量和金額的二級明細核算。為了掌握各使用部門各項固定資產的情況,財產管理部門還應按固定資產名稱、規格、數量,按使用部門,分別建立固定資產登記卡一式兩份,一份自留備查,另一份交使用部門,作為管理本部門所領各項財產之用;搞好本部門所管理資產的日常維護、保養,按照財會部門的統一安排,定期對本部門所管理資產進行盤點清查,負責查明資產盤盈、盤虧的原因,對于需要報廢、更新、添置的固定資產,要及時登記造冊,寫出詳細的文字說明上報單位領導辦公會審定,保證資產使用部門工作的正常運轉。
(三)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負責對本部門資產的管理,設置固定資產的臺帳和卡片,對其固定資產進行明細核算,對于丟失、損壞、已無法使用需要維修、更新和新添置固定資產的情況應及時向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反映。各使用部門對于使用的各項固定資產未經資產管理部門同意不得隨意轉讓、拆遷、變價處理和報廢。使用部門的負責人對本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的安全負責,應由部門負責人或指定專人辦理固定資產的領取、保管及報廢手續,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領用。部門負責人工作調動時,應辦理完財產移交手續后方可離開。
(四)為使事業單位增強成本、費用意識,積累一定的大修理和設備購置資金,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建立修購基金制度。即按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購基金。具體比率根據以下使用年限核定:
1.房屋及建筑物
⑴ 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房屋:折舊年限50年:
⑵ 磚混結構的房屋: 折舊年限40年;
⑶ 磚木結構的房屋: 折舊年限30年;
⑷ 簡易結構的房屋: 折舊年限10年;
⑸ 其它建筑物(含水塔、管道、蓄水池等): 折舊年限30年。
2.醫院專用設備:
⑴ 醫用電子設備: 折舊年限5年;
⑵ 光學儀器及窺鏡: 折舊年限6年;
⑶ 醫用超聲儀器: 折舊年限6年;
⑷激光儀器設備: 折舊年限5年;
⑸ 醫用高頻儀器設備: 折舊年限5年;
⑹ 物理治療及體療設備: 折舊年限5年;
⑺ 閉高壓氧艙: 折舊年限10年;
⑻ 中醫儀器設備: 折舊年限6年;
⑼ 醫用磁共振設備: 折舊年限6年;
⑽ 醫用X光線設備: 折舊年限6年;
⑾ 高能射線設備: 折舊年限8年;
⑿ 醫用核素設備: 折舊年限6年;
⒀ 生化分析儀: 折舊年限5年;
⒁ 化驗設備: 折舊年限5年;
⒂ 體外循環設備: 折舊年限5年;
⒃ 手術急救設備: 折舊率很5年;
⒄ 口腔設備: 折舊年限6年;
⒅ 病房護理設備: 折舊年限10年;
⒆ 消毒設備: 折舊年限6年;
⒇ 以上未包括的醫藥專用設備:折舊年限5年。
3.交通運輸工具:
⑴ 載貨汽車 折舊年限12年;
⑵ 載客汽車 折舊年限15年;
⑶ 特種汽車 折舊年限13年。
4.通備 折舊年限
⑴ 機械設備 18年
⑵ 鍋爐及附屬設備 20年
⑶ 發電機組 23年
⑷ 空調設備 18年 其中:小型空調器(700大卡以下/時) 15年
⑸ 電氣設備 18年
⑹ 輸電設備 28年
⑺ 電訊設備 30年
⑻ 變電設備 35年
⑽ 微機、打印機、復印機等辦公設備 8年
⑾ 衛生醫務部門的其他設備工具 20年對于已經達到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再提取修購基金;由于單位經營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其未提足的修購基金不再補提。
以上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定參照《國營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試行條例》(國發〔1985〕63號)和《醫院財務制度》中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 固定資產的處置
第十條 固定資產的處置是指單位固定資產的報廢、報損和調撥。
第十一條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權屬財政部門及其委托部門。
第十二條 各單位因資產處置而涉及產權變動時,應立項評估,經市衛生局和市財政局審批后辦理產權劃轉手續。
第十三條 經審批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處置權限及審批程序如下:
(一) 單項固定資產損失額小于3萬元的,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
(二) 項固定資產損失額等于或大于3萬元、小于10萬元的,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核銷。
(三) 單項固定資產損失額等于或大于10萬元的,逐級上報,經財政部門批準后核銷處理。
(四) 如果成批量的處置固定資產,應根據《預算單位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財清辦字[2000]27號)的規定,按代碼編至第3位的類別,分類別比照單項固定資產的處置標準執行。
凡自行核銷或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核銷的固定資產,必須報市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市級各行政事業單位的報廢物資由市財政局委托西安市罰沒公物管理中心統一處理,具體如下:
(一) 直屬各單位按規定需要報廢的物資,必須進行認真清理,經我局審核后,報市財政局審批。經審批同意報廢的,由各單位登記造冊,連同報廢物資審批表和報廢物資一并送西安市罰沒公物管理中心,由西安市罰沒公物管理中心統一處理。
(二) 單位要發揚艱苦奮斗精神,充分利用現有物資,做到物盡其用。對由于科技進步確需提前報廢的物資,不論其價值大小,一律從嚴審批,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三) 各單位的報廢物資,憑西安市罰沒公物管理中心開具的入庫憑證進行帳務處理。具體會計核算辦法按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執行。各單位必須加強國有資產管理,不得擅自報廢物資。
各單位接文后,凡未履行審批手續而擅自報廢處理物資,經國家造成損失的,市財政局將對單位給予經濟制裁,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五條單位出售職工住房時,按取得的售房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同時,按出售的固定資產的原價,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記賬憑證后面應附市房改部門出具的售房證明。單位應將已出售職工住房的原價、出售收入、購房職工的名單、購房面積、單價、金額等情況在備查簿中進行登記。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行。本辦法實行后,原有關與本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相抵觸的規定一律廢止。金處聯系。
第十七條 各單位在執行本辦法時如遇什么問題,請及時與局規劃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