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26 共1頁
1、審批條件。
(1) 符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2) 已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3) 符合《西安市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準入標準》。
2、申請。申請單位向審批機關提交《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申請表》和《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申請登記書》,同時交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及其副本、有關人員的《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影印件。
3、考核。由有關專家和衛生行政部門管理人員3-5人組成考核小組,對申請單位進行實地考核、評審。
4、審批。經審批機關審查、考核合格的,發給《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審核不合格的,將審核結果和原因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
審核時限:審批機關接到申請單位書面申請之日起,60天內完成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