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車間衛生標準名稱
3.3.1 最高容許濃度 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 MAC(不贊成:最高允許濃度)
我國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毒物或粉塵的容許接觸限值的上限濃度,即在多次有代表性的采樣測定中均不應超過的數值(mg/m3);指工人在該濃度下長期進行生產勞動,不致引起急性或慢性職業性危害的濃度。
3.3.2 閾限值 threshold limit value; TLV
由美國政府工業衛生工作者協會(ACGIH)提出的有關工作環境中空氣污染物的濃度標準(mg/m3)。
a)時間加權平均閾限值 threshold limit value-time weighted average; TLV-TWA
每標準8小時工作日或40小時工作周中的時間加權平均濃度限值。是幾乎所有工人每天反復接觸而不致受到有害影響的濃度。
在每個工作日內,可有高于此限值的濃度偏差出現,但這一偏差必須能由低于此值的等量偏差所補償。
b)短時間接觸閾限值 threshold limit value-short time exposure limit; TLV-STEL
每次持續接觸不超過15分鐘,每工作日接觸不得超過4次,兩次間隔至少60分鐘的時間加權平均濃度限值。
在該濃度下,不致于出現:
1)刺激作用;
2慢性或不可逆的組織損傷;
3)麻醉作用達到足以增加可能的意外傷害,降低自救能力和實際降低工作效率的程度。
4)閾限值—上限值 threshold limit value-celling; TLV-C
瞬時接觸亦不得超過的最高濃度限值。
3.4 臨床表現
3.4.1 接觸反應 exposure reaction
接觸化學因素所引起的短時間的全身或局部的臨床表現,但并未形成職業性中毒。
3.4.2 刺激反應 irritative reaction
刺激性化學物引起的眼或上呼吸道短時間的非細菌性炎癥反應。可表現為流涕、咳嗽和咽喉痛等癥狀,但并未形成職業性中毒。
3.4.3 潛伏期 latent period
從開始接觸危害因素至出現最早臨床表現之間的一段時間。
3.4.4 潛隱期 latency
接觸已確認的致癌物到確診腫瘤時的一段時間。
3.4.5 假愈期 pseudo-recovery period
在某些職業病的病程中出現的一段癥狀緩解期。此時,臨床表現似已好轉,但病變仍在繼續發展,隨后又出現明顯的相應的臨床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