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鏟臂向上或向下動作到最大限度時,應速將操縱桿回到空擋位置。
13.不得將鏟斗提升到最高位置運輸物料。運載物料時,宜保持鏟臂下鉸點離地面0.5m,并保持平穩行駛。
14.為了避免鏟臂因受力不均而扭彎,鏟裝或挖掘應避免鏟斗偏載,鏟裝后未舉臂就前進,會使鏟臂撓度大而變形,所以不得在收斗或半收斗而未舉臂時前進。鏟斗裝滿后,應舉臂到距地面約0.5m時,再后退、轉向、卸料。
15.當鏟裝阻力較大,出現輪胎打滑時,應立即停止鏟裝,排除過載后再鏟裝。
16.在向自卸汽車裝料時,鏟斗不得在汽車駕駛室上方越過。當汽車駕駛室頂無防護板,裝料時,駕駛室內不得有人。
17.在向自卸汽車裝料時,宜降低鏟斗及減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載、超載和砸壞車箱。
18.在邊坡、壕溝、凹坑卸料時,輪胎離邊緣距離應大于1.5m,鏟斗不宜過于伸出。如鏟斗伸出過多,或在大于3°的坡面上前傾卸料,都將使機械重心超過前輪傾覆點,因失穩而釀成事故。
19.作業時,內燃機水溫不得超過90℃,水溫過高,會使內燃機因過熱而降低動力性能;變矩器油溫不得超過110℃,變矩器油溫過高,會降低使用的可靠性,加速工作液變質和橡膠密封件老化。當超過上述規定時,應停機降溫。
20.作業后,裝載機應停放在安全場地,鏟斗平放在地面上,操縱桿置于中位,并制動鎖定。
21.裝載機轉向架未鎖閉時,嚴禁站在前后車架之間進行檢修保養。
22.裝載機鏟臂升起后,在進行潤滑或調整等作業之前,應裝好安全銷,或采取其他措施支住鏟臂。
23.停車時,應使內燃機轉速逐步降低,不得突然熄火;應防止液壓油因慣性沖擊而溢出油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