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工作班成員(措施執行人)的安全責任
(1)積極參加危險因素分析會,對防范措施提出意見或建議。
(2)嚴格遵守《安規》,認真執行“危險因素控制措施卡”的各項措施,不許可做的絕對不做,保證做到“三不傷害”。
(3)工作中,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要及時糾正作業班其他人員的違章行為。
4.4 車間、發電部(公司)、廠級控制措施審批人員的安全責任
(1)負責組織制定復雜項目、大小修或技改工程危險因素控制措施,做到正確完備。
(2)開工前召開專門會議,布置危險因素控制措施,并且檢查“危險因素控制措施卡”的各項措施得到正確執行。
(3)對所制定、審批的安全、組織、技術措施方案和危險因素控制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4)深入作業現場監督檢查安全、組織、技術措施和危險因素控制措施是否得到正確執行,及時糾正違章現象,對違章責任者提出處罰意見,并形成下一輪更高水平的指導和預控方案。
5 執行作業中危險因素控制措施的幾點要求
(1)提出作業中危險因素控制措施,是對現行工作票制度的必要補充和加強。其目的是彌補現行工作票制度中,所列安全措施的不足,滿足作業中動態變化的安全要求。
(2)為了控制作業中的危險因素,應熟悉和掌握作業項目危險點的分析和確認,認真實施“危險因素控制卡”。做到危險點分析準確,措施嚴密,職責明確,并不斷提高作業標準化、規范化水平。
(3)制定的危險因素控制措施,必須符合《安規》、現場規程、專業技術工藝規程及反事故措施等有關規定,并要符合現場實際,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
(4)為使作業危險因素控制措施能認真貫徹執行,防止走過場,班長、工作負責人、工作班成員和措施審批人員、措施執行人、監護人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做到責任到位,以確保作業全過程的安全。
(5)參加作業的人員應持有安全資格證,實習人員和臨時用工必須經安全教育和《安規》學習考試合格,對實習人員、臨時工的現場作業要加強監護和指導。
(6)參加作業的人員在工作中應嚴格遵守《安規》、專業規程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危險因素控制措施的各項要求,規范作業行為,做到標準化作業,確保人身、設備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