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2 線路的導電性能和機械強度符合要求
1) 從變壓器低壓側母線至用電設備受電端的線路電壓損失,不超過用電設備額定電壓的5%。
2) 根據機械強度的要求架設在絕緣支持件上的絕緣導線的最小截面應不小于表2-26-5的數值。
3) 當PE線所用材質與相線相同時,PE線最小截面應符合下列要求,S≤16時,S=S;162S>35,S/2);PE線采用單芯絕緣導線時,其截面有機械性保護時為2.5 mm2,無機械保護時為4 mm2。
3.1.3 線路保護裝置齊全可靠。這一條款主要包括異常情況下的自動保護裝置和免受外界因素影響的保護裝置兩部分。
1) 裝有能滿足線路通、斷能力的開關、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和接地故障保護等。保護電器應裝設在操作維護方便,不易受機械損傷。不靠近可燃物的地方,并應采用避免保護電器運行時意外損壞對周圍人員造成傷害的措施。
2) 線路穿墻、樓板或埋投時均應穿管或采取其他保護;穿金屬管時,管口應裝絕緣護套;室外埋設,上面應有保護層;電纜溝應有防火、排水設施。
3.1.4 線路絕緣、屏護良好,無發熱和滲漏油現象。良好的絕緣和屏護不僅能保證設備正常運行,而且能保證人們不致接觸帶電部分,是防止觸電事故的最基本的安全措施。查證時要查看線路是否有機械損傷,絕緣破損,電纜有無滲漏油,易觸電的裸導體是否有屏護或其他保護措施,有無過熱現象。絕緣破損應以絕緣層破裂導體裸露或絕緣層脫落實為不合格,線路過熱以絕緣因受熱脆化變質或漆色變質為不合格。
3. 1。5 電桿直立、拉線、瓷瓶及金屬構架等符合安全要求。
1) 電桿表面光潔平整,無露筋、裂縫等缺陷,立桿基礎牢固,電桿傾斜不應使桿梢位移大于半個桿梢,終端桿向拉線傾斜不應使桿梢位移大于一個桿梢。
2) 拉線與電桿夾角不應小于30度,應與線路方向對正;混凝土電桿拉線從導線之間穿過時,應設拉線絕緣子。
3) 橫擔應平整,直線桿單橫擔應在受電側,轉角桿及終端桿單橫擔應在拉線側。
4) 瓷件及絕緣套、墊完整無裂紋,金屬件固定牢固。
3. 1。6 線路相序、相色正確,標志齊全清晰。
1) 相序排列:上下布線交流A、O、B、C或直流正、負極由上向下;水平布線交流A、O、B、或直流正、負由內向外(面對負荷交流A、O、B、C或直流正、負極由左向右)。
2) 線路相色:
交流:A相—黃色,O相—黑色,B相—綠色,C相—紅色;
直流:正極—赭色;負極—蘭色。
3) 地下線路應有清晰的坐標或標志及施工圖。
3. 1。7 線路排列整齊,無影響線路安全的障礙物。
評價相同排列或與其他線路同桿、同側敷設排列均應整齊有序,線路周圍應無樹枝或其他障礙物,電纜溝及其地面無垃圾和重物堆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