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設置目的
雷電是一種自然力。雷電效應的破壞作用具有綜合性和復雜性:當雷電擊中地面物體時,在這些物體中通過的雷電流引起熱效應、機械效應與電動力效應等損壞設備設施包括微電子器件,引起重大火災和爆炸事故,可以造成大面積停電而影響生產與生活;當雷電擊中人體或者擊中物體的附近所形成的跨步電壓和接觸電壓,可以造成人員傷亡。
隨著安全科學技術的發展,人們對雷電現象的特性及其防范措施,有了很大的進步。采用以下防雷措施可使雷電效應所造成的危害減少到最低程度:
1.1避雷技術 利用避雷針、避雷線、避雷網、避雷帶等接閃器或過電壓保護器,把雷電吸向自身,然后通過其引下線和接地裝置,將雷電泄入大地,以保證其防護范圍內設備、設施,人員免遭雷擊。按照防護目的不同,可分為防直擊雷,防雷電感應,防雷電波浸入,防雷電過電壓等類型。
1.2消雷技術 利用頂部的電離裝置和地下的電荷收集裝置及其連接線,設法在高空產生大量的正負離子,與帶電積云之間發生離子流,中和積云電荷,使空間電場強度不超過空氣的擊穿強度,消除落雷條件。
為了防止雷電事故,特設立本評價項目。
2 適用范圍
所有易遭受雷擊區域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雷電波侵入室內可能造成危害的場所及設備,如:
2.1一般高于20m的少雷區或多雷區高于15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空曠地帶,孤立的高聳建筑物和構筑物;
2.2金屬屋面、磚木結構的建筑物、構筑物;
2.3河邊、湖邊、土山頂部的建筑物和構筑物;
2.4地下水露頭處,特別潮濕處,地下有導電礦藏處或土壤電阻率較小處的建筑物和構筑物;
2.5山谷風口處和建筑物和構筑物;
2.6建筑物中高于25m的建筑物和構筑物;
2.7變配電所(站、室)、電氣線路、重要的設備系統(包括微機中心、獨立的高壓試驗站等);
2.8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及其露天鋼質封閉氣罐。
3 查證方法
3.1防雷技術措施的安全設計與驗算 進行防雷安全設計,這是一個大安全和系統的觀點。安全評價首先注重的是遭受雷擊區域的設備、設施等如何采取防雷措施;現有的防雷技術措施是否滿足了安全要求或者是被保護對象是否全部在其保護范圍內,這應需要工程技術人員及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性論證或評價,對現有防雷裝置的保護范圍重新核算,是否能適應已經變化和發展的情況。事實證明,只有正確地設計、驗算和合理地布置、安裝防雷裝置才能起到應有的保護作用。
所謂保護范圍,應當指被保護對象在此空間范圍內極少遭受雷擊而言。該空間范圍至少應滿足被保護半徑和被保護的高度這兩個方面。保護范圍不僅要防雷直擊,還應注意防雷側擊,防雷電波侵入,防雷反擊、防地電位升等。除最初的安全設計之外,每年在雷雨季節前,進行動態安全評價檢查與驗算,保證保護范圍的有效性。
進行安全設計與驗算,應達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防雷分類和電氣設備過電壓保護的要求,注意保護方式和計算公式的選擇。建筑物防雷設計應按滾球法計算接閃器的保護范圍。裝有防雷裝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裝置與其它設施,裝置和建筑物內人員無法隔離的情況下,應采取等電位連接設計。
3.2 防雷裝置完好 防雷裝置是指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過電壓保護器(含消雷裝置)及其它連接導體的總合。對防雷裝置經過安全設計以后,要保證其裝置本身的有效性,有關要求如下(均為最小尺寸):
3.2.1 接閃器 避雷針一般采用圓鋼或焊接鋼管制成,且應鍍鋅或涂漆。針長1m以下的,圓鋼為Φ12mm,鋼管為20mm。針長1-2m的,圓鋼為Φ16mm,鋼管為Φ25mm。煙囪頂上的針,圓鋼為Φ20mm,鋼管為Φ40mm。
避雷網和避雷帶一般采用圓鋼或扁鋼。圓鋼直徑不小于8mm,避雷扁鋼截面不小于48mm2,厚度不小于4mm。避雷線一般采用不小于35mm2鍍鋅鋼絞線。
腐蝕性較強的場所,應適當加大其截面或采取其他防腐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