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經濟政策的特性和作用
環境經濟政策的長效性與可選擇性特點與休養生息的長期性及利益調整相吻合
對江河湖泊實行休養生息,就要把與之有關的行動主體列出來,分別明確其工作。例如要明確中央政府部門應做什么,地方政府應做什么,企業、媒體、公眾應做什么等。為了激勵這些眾多主體積極行動,要明確獎罰制度:做到了如何獎勵,未完成如何責罰等。這些就是政策設計,可以形成一個政策系統。在這里,應特別突出中央政府的作用,只有“休養生息”是中央政府的決策而不是國家環保總局的部門意愿,休養生息才能成功,也只有在這時才有必要研究制訂所需的政策系統。
在這個政策系統中,環境經濟政策具有特別的意義。環境經濟政策是從經濟領域采取行動或國家利用經濟手段來調節人們行為從而產生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結果的政策。從“經濟”二字的多重含義,可以認為環境經濟政策有兩種含義:一是指從經濟領域采取調整結構、更新技術等政策,產生對環境保護有利的結果。在這里,環境經濟政策是指以環|考試|大|境保護為目標的經濟發展政策。因此,在這個意義上環境經濟政策有時也表現為行政指令。二是指各級政府采取價格、利率、稅收、收費等金融、財政政策來調節全社會的生產和消費行為,產生對環境保護有利的結果。在這里,環境經濟政策是指環境保護的經濟手段,此時環境經濟政策也稱為環境經濟手段。一般情況下,人們在使用環境經濟政策這個概念時,若沒有具體指明,大多是指第二種含義。
從這里可以看出環境經濟政策具有兩個特點:長效性和可選擇性。長效性是指有些限定性的政策出臺以后,所涉及到的一些經濟行為便被長期或永久地禁止了,無論你付多少費都不可能獲得允許。例如國家考慮到造紙工業中小規模制漿工藝污染嚴重,難以治理,所以規定一定規模以下的紙漿項目不能建設,這是一個長期有效的規定,這類政策在上述第一種含義的環境經濟政策中體現較多。可選擇性是指有些政策給予被調節對象一個有彈性的選擇邊界:你消耗環境多,你多付費,而不是斬釘截鐵地說你一點不能消耗環境,也不是毫無原則地說你可以任意消耗環境。這樣做的好處是使環境容量作為一種資源得到一定的利用并得到補償,收費水平越高,環境就越能配置在能獲取較高價值的經濟活動中,排污收費就是這樣的政策。這類政策在上述第二種含義的環境經濟政策中反映較多。
在讓江河湖泊休養生息中,這兩種含義的環境經濟政策都有重要作用。因為休養生息正是具有兩個特點:一是長期性,其目標是要經過20年或更長一段時間的努力,讓江河湖泊的水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一些江河湖泊的生態系統進入良性循環,這就十分需要具有長效性特點的環境經濟政策來發揮作用。二是休養生息是一個復雜的利益調整過程,參與其中或它所涉及到的主體都是具有自覺選擇能力的人或組織,為了避免強烈的利益沖突帶來嚴重的社會后果,就需要具有彈性選擇邊界的環境經濟政策來緩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