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環保部門如何加強對清潔生產實施的監督?
《清潔生產促進法》第五條規定:“國務院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全國的清潔生產促進工作。國務院環境保護、計劃、科學技術、農業、建設、水利和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清潔生產促進工作”。
根據我國的法律,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由環保部門負責。首先,在審查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過程中,要貫徹落實清潔生產的原則,必要的時候要對清潔生產做專題論述,要求新工藝盡可能使用清潔的原料,采用清潔的技術,生產清潔的產品;其次,在初步設計的審查中應督查清潔生產技術的落實;最后,在施工、驗收時,&&要仔細檢查清潔生產技術、環保設施的“三同時”落實情況。
《清潔生產促進法》第四十條規定:“環保部門會同經貿委組織、審查企業提交的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對不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或者雖經審核但不如實報告審核結果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清潔生產促進法》第十七條規定,環保部門應按照促進清潔生產的需要,“根據企業污染物的排放情況,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標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規定限額的污染嚴重企業的名單,為公眾監督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