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1)了解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工程設施防洪的有關規定;
(2)了解防洪區、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法律定義。
(二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1)了解城鄉規劃和規劃區的法律定義;
(2)了解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以及鄉規劃、村莊規劃的有關規定;
(3)熟悉城市新區開發、建設和舊城區改建的有關規定;
(4)熟悉城鄉建設和發展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的有關規定;
(5)熟悉禁止擅自改變城鄉規劃確定用途的用地種類。
(二十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1)了解本條例的適用范圍;
(2)掌握修建橋梁、碼頭和其他設施須按照防洪和航運的標準、要求進行的有關規定;
(3)掌握城鎮建設和發展不得占用河道灘地的規定。
(二十四)《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1)掌握自然保護區的功能區劃分及保護要求;
(2)掌握自然保護區內禁止行為的有關規定;
(3)掌握內部未分區的自然保護區按照核心區和緩沖區管理的規定。
(二十五)《風景名勝區條例》
熟悉風景名勝區保護的有關規定。
(二十六)《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1)了解基本農田和基本農田保護區的法律定義;
(2)掌握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基本農田保護措施。
(二十七)《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熟悉醫療廢物集中貯存、處置設施選址的有關規定。
(二十八)《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熟悉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與有關場所、區域的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規定的有關規定。
(二十九)《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1)熟悉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的法律定義及范圍;
(2)熟悉建設各類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應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3)掌握禁止興建的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的有關規定。
(三十)《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1)熟悉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法律定義及范圍;
(2)掌握嚴格控制圍填海工程的有關規定;
(3)了解海洋工程拆除、棄置或者改作他用的環境保護有關規定;
(4)熟悉海洋工程污染物排放管理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