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的概念與特征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倉儲合同有以下特征:
①倉儲合同以儲存動產物為對象,儲存物必須依約定存放于倉儲人提供的場所內,因此,不動產不能作為倉儲物,這也是倉儲合同與保管合同的主要區別之一。
②倉儲合同是諾成性合同,自成立時即生效。
③倉儲合同的標的物為特定物或者特定化了的種類物。倉儲物為宗生產資料、貨物等動產。
④倉儲合同是有償合同。倉儲作為一種商業活動,保管人替存貨人儲存倉儲物,提供儲存、保管服務,其目的是為了收取倉儲費。存貨人想獲得保管人提供的儲存、保管服務,必須以支付相應的倉儲費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