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3年前,《上海市住宅物業服務分等收費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出臺,曾被認為是物業管理行業的一件事。《暫行辦法》對行業發展起了很的促進作用。但事過境遷,在物價迅速上漲的當下,物業公司無不面臨“成本不斷增,收費穩不變”的尷尬。想漲價?對不起,《暫行辦法》還沒修訂呢!那么,沿用老辦法,對物業公司和業主會有什么樣的影響?應該如何完善?不妨聽聽業內人士的聲音。
變革呼聲 標準沒改變 調價難過關
上海誠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茅偉雄副總經理鄭益利
《暫行辦法》自2005年10月1日實施至今,對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起了一定的作用,但該辦法采集的數據樣本來自2003年。
5年來,物價指數、老百姓收入以及房價等都發生很變化。作為勞動密集型的物業公司,尤其是以管理普通住宅小區為主的物業公司,遭遇到重重困難。
我們管理的物業中,有不少是開盤時就接手的。多年來,物業費一直不變,業主對物業管理服務品質的要求卻日益增長。
《暫行辦法》定價標準未變,成為業主不贊成調價的依據,業主表示要等政府有文件才可以調價。
為了調價,物業公司公開拿出方案,并詳細分析調價依據。為此,物業公司投入量人力物力進行精細測算。如小區有多少管理人員、清潔工、秩序維護員等,并注明他們的職責、工作時間以及人員工資等等,簡直細到每一分錢的用處。業委會口頭表態:只要測算合理就可以調價。但物業公司一旦提交《小區物業管理標準》、《調價申請書》等文件后,就如同石沉海。其理由是:政府《暫行辦法》沒變動,我們這屆業委會不能沖破政府的規定。
原因分析
相關法律法規的缺陷:調價要實行投票表決,并有1/2的業主通過。這是極其困難的事,何況小區內未入住和無法聯系的業主又占一定比例,這些對物業公司都十分不利。
業委會主任和副主任權力過:是否把調價的事提交業主會討論或表決,一般由業委會主任(副主任)說了算,為了影響,誰都不想在自己的任職期間,調高物業費,怕被廣業主指責。因此會無端指責物業公司只想調價,服務不到位,為投票表決設置障礙。
業主心態復雜:業主中一部分同意調價,另一部分反對,還有一部分隨流。有的業主私下對物業管理人員說,我同意調價,但對他的表態要保密。中國人幾千年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傳統思想還存在,多數人的態度是能不過問盡量不要過問。為此有的業主支持調價,由于和物業公司觀點相同又似乎覺得不光彩,還是不公開支持為好。在這種氣氛下調價是難上加難。
要調價就換物業公司:一旦物業公司堅持要調價,業主或業委會就提出重新選聘物業公司,反正現在想要做的物業公司多得是,低價競爭是當前物業公司普遍存在的現象,這對行業的良性發展是極為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