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日-2009年2月18日 制發《推進中心城區老舊住宅區物業服務工作方案》,并調查社區物業服務現狀。
2009年3月31日-2009年9月30日 劃分物業服%%務區域,指導督促各物業服務區域建立業主會制度,擬定運作模式,物業服務合同(協議)備案,組織各類物業服務模式運作試點并予以推廣,核準并公示收費標準,全面啟動物業服務。
2009年10月1日-11月30日 分類規范并統一物業服務單位各項服務制度和運作行為等。
2009年12月1日-31日 制訂推進老舊住宅區物業服務工作考證驗收標準并檢查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