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下簡稱《條例》)已于本月1日開始實施,目前廣州市正在做相關的實施細則。昨日,在廣州市物管協會舉辦的研討會上,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和物價局相關人士列席。
據介紹,在場的物管公司和專家學者提出的建議意見,將作為細則制定的考慮范圍。
焦點1
小區車位出租超半年怎辦?
廣州市律師協會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程磊認為,此次《條例》仍有需要細化的地方,比如小區規劃車位和車庫的優先權問題。目前小區車位所有權屬其實是分3種情況:全體小區業主所有的;開發商所有的,個別業主通過買售所擁有的。
車位和車庫目前的價值體現,主要是買賣和租賃。在《條例》中,未提及小區業主或者建設單位,將車位出租和買賣給小區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以外第三人的時候,如何保證是業主優先權。
程磊表示,這個需要按照小區車位的權屬情況,詳盡細化規定。她介紹,北京等城市已在小區公布欄,公示要賣出車位的時間、價位,要求業主有意購買的,要在半個月等一定期限內洽談,不然就喪失優先權。這既可保證業主的優先購買,也可避免車位長期擱置等待業主購買。
此次《條例》還規定,開發商租賃小區車位時,不得超過6個月。這主要是考慮到,小區車位供求關系是動態變化的,例如今年小區業主想買車只有200戶,明年經濟好了或者收入提高了,想買車的業主多了,需求就多了,需要重新主張業主的優先權。但如果租賃合同簽訂的是1年或者2年,超出期限部分該如何處理?如果認定超出部分的租賃無效,租賃車位的人,起訴到法院去,法院只能以國家級法律為依據,認定合同簽訂仍是有效的。這種矛盾該如何處理,在地方性的法規中應該進一步細化。
焦點2
業主泄露要如何處罰?
廣州學商學院工程管理系主任陳德豪表示,此次《條例》將行業里面很多熱點難點問題都已經提上去了,更具可操作性和執行性。
比如,對近幾年頻繁出現的車位租售、物業服務企業傷害業主、業主資料泄密、小區房屋住改商、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等,都有相應解決條例。
《條例》提出,泄露業主資料或者將業主資料用于與物業管理服務無關的活動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程磊認為這是個亮點,與前不久在上海深圳以及廣州都發生了百萬業主資料門的事件有關。
程磊指出,更重要的是,這條規定要進一步明確由什么部門追究責任、泄露了業主資料要如何處罰等。否則無從執行。
她建議,可以將企業是否建立健全業主的保密的制度作為考核的指標,在年終的考核當中作為標準化評優活動的指標,否則將在年終考核的話就會記錄不良記錄。
焦點3
維修資金要怎么花?
市民備受關注的維修資金問題,也是此次研討會的焦點。
《條例》規定,業主轉讓物業時,他繳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予退還,一并轉讓給新業主。
對此,廣州市僑福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潘國璠認為,不是很公平,應由新業主出。陳德豪說,如果在二手房轉手后,要重新找新業主歸集維修資金很困難,原業主這方面支出可通過討價還價讓新業主付。
廣州天力物業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牛博雁還提出,“如果車場那塊地方要修的話,要通過全體業主還是要怎樣呢?到底是哪些人才有資格參加投票呢?”她表示,小區車庫消防系統壞了是比較常見的情況,但車庫多是開發商業主所有,在投票時按照人頭計算,往往因為個別小業主不同意無法達到使用比例,就無法動用維修資金修理消防系統。而消防系統對整棟樓宇業主都非常重要,對物管公司也是很的安全責任。
對此,陳德豪表示,這要看停車場產權是誰,然后按比例分攤。港聯物業(廣州)有限公司總經理魯軍表示,涉及到重安全事件可由政府部門直接批復,電梯和消防這塊,辦理手續非常暢通,基本上報進去了很快就可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