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今日起至本月底公開征集民意,征求意見稿透露,合肥計劃推出小區綠化新標準,居民住宅區的綠地率或不低于40%,另外亂占綠化帶,一經發現將會予以重罰。
住宅道路綠化有新標準
小區和城市主次干道的綠地,多少才符合標準?規定,城市各類建設項目,應當配套安排相應的綠化用地,其所占建設用地面積的比例為,居住區綠地率應不低于40%.新建的城市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5%;改建、擴建的主次干道不低于20%.機關團體、文化娛樂、教育體育、衛生、科研院所等單位不低于35%.對有氣、噪音污染的廠礦企業單位不低于30%,產生有毒有害氣體及污染的工廠,應當按國家規定設立防護林帶。屬于舊區改建,綠地率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5個百分點。鼓勵屋頂綠化、垂直綠化、市政基礎設施垂直與平面相結合的綠化。各單位和居住區現有綠化用地面積低標準,尚有空地可以綠化的,應當限期綠化,不得閑置;城市主干道實體圍墻,應當逐步改造為透景圍墻,做到庭院綠化與街道綠化融為一體。
亂占綠化帶或按面積罰
今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已建成綠地的使用性質,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因建設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應經綠化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按有關規定辦理臨時用地手續,并在規定期限內恢復原狀,違反規定,相關部門可責令限期退還,恢復原狀,可以按占用綠地面積處以每平方米五百元至一千元罰款。
若建設單位未按規定完成綠化工程建設,逾期不改正的,按未完成建設的綠地建設預算費用的一至三倍處以罰款。養護單位未按標準對樹木進行養護,預期不改正,處以二千元至一萬元罰款。擅自砍伐、移植樹木的,責令改正,按規定補植樹木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每棵并處二百元至一千元罰款。砍伐、擅自遷移古樹名木或者因養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傷或死亡的,責令其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并可以處以古樹名木價值一倍至三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