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災發生時:
值班人員打開迫降開關,將電梯全部降至底層,同時迅速關閉不具備消防功能的電梯。
二、地震發生時:
根據震前預報,由電梯維修工或司機關閉所有電梯,地震過后啟用時由電梯分包維保單位對電梯進行安全檢測確認無異常后,方可運行。電梯在運行中發生地震時,按緊急救援程序處理。
三、電梯進水時:
1、底坑進水,應將電梯轎廂停于兩層以上,中止運行并切斷動力電源。
2、當樓層水淹而使井邊或底坑進水,應將電梯停于進水樓層以上并及時中止使用并切斷動力電源。
3、電梯浸水后,由電梯分包維保單位做干燥處理,并提供相應報告。
四、緊急救援:
1、 轎廂停于接近層站的位置,且高于或低于樓面不超過0.5米:
——確定轎廂所在位置(根據樓層燈指示或小心開啟外門察看)
——關閉總電源
——用專用外門鑰匙開啟外門,用人力開啟轎廂門,協助乘客離開轎廂。
2、轎廂停于遠離層站的位置時,應首先利用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轎廂內的乘客保持鎮靜,并說明轎廂可能移動,然后將電梯轎廂移動至就近的電梯層站(以高于或低于樓面不超過0.5米為宜)按照上述所列步驟救出乘客。
3、移動轎廂方法:
——進入機房操作應由兩人同時操作
——斷開電梯動力電源
——一人用雙手握緊盤車輪,另一人將松閘扳手套在松閘螺桿上。
——扳動松閘扳手使抱閘松開,慢慢轉動盤車輪將電梯升至或降至就近層站。
——松開扳手,使螺桿復位,抱閘抱緊。
——將板手放回原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