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涉及《工程咨詢概論》的內容
一、案例分析題
1.某外商擬在某地投資建設-基礎設施項目,有多個場址方案可供選擇。該項目不屬于《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范圍,但可能對環境造成輕度影響。因項目前期工作的需要,該外商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選聘咨詢單位,經過資格預審,有A、B、C、D、E五家咨詢單位進入名單。招標投標和咨詢工作中發生以下事件:
事件1:評標委員會共有7人,其中外商代表1名,招標代理機構代表2名,技術專家2名,經濟專家2名。由于招標人原因,投標有效期需要延長,招標人通知了所有投標人,因B咨詢單位拒絕延長投標有效期,招標人允許其撤回投標文件,但拒絕退還投標保證金。
事件2:最終D咨詢單位中標,并接受委托開展項目場址比選。D咨詢單位認為項目選址應從建設條件和建設費用等方面進行綜合比選。
事件3:外商要求D咨詢單位完成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并協助外商完成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填報。
事件4:擬建項目場址為荒地,D咨詢單位建議外商征求當地規劃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的意見。外商認為項目不占用耕地,只需得到規劃部門的批準而不必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許可。
事件5:外商認為擬建項目不在《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內,無需政府核準或審批,只需向當地政府備案即可。同時,為獲得建設項目備案,需先得到環境保護部門的環評批準文件。
問題
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
2.事件2中,D咨詢單位對該項目進行場址比選時,除考慮建設條件和建設費用外,還需考慮哪些方面的內容?
3.分別指出事件3、4、5中外商的意見是否妥當,并簡述理由。
正確答案:
1.事件1不妥之處及理由。
(1)不妥之處:評標委員會成員中招標代理機構代表2人,技術專家2名,經濟專家2名不妥。
理由: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應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類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即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應該不少于5人(占成員總數7人的2/3)。
(2)不妥之處:由于招標人原因,投標有效期延長,招標人通知了所有的投標人,但B單位拒絕延長有效期,招標人允許其撤回投標文件但拒絕退還投標保證金不妥。
理由:投標人有權利撤回投標文件,收回其投標保證金。
2.事件2中,D咨詢單位對該項目進行場址比選時,除考慮建設條件和建設費用外,還應進行運營費用比較;環境保護條件比較;場址的安全條件論證比較。
3.事件3中外商的意見不妥當。
理由:事件3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試行),環境影響報告表(試行)必須由具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單位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試行)的填寫人不要求是具備環境評價資質的單位,一般是建設單位自行填寫。
事件4中外商的意見不妥當。
理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建設用地的合理性必須由規劃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進行審批。
事件5中外商的做法是正確的。
理由:實行備案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備案手續后和項目開工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報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