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單 投保單:又稱要保單,是投保人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文件。它是投保人進行保險要約的書面形式,由投保人如實地填寫。在投保單中列明訂立保險合同所必需的項目,供保險人據以考慮是否承保。
(二)保險單 保險單:是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訂立正式保險合同的一種書面文件。一般由保險人簽發給投保人。保險單將保險合同的全部內容詳盡列明,包括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及保險人應承擔的風險責任。
(三)保險憑證 保險憑證:又稱小保單,是保險人簽發給投保人的證明保險合同已經訂立的書面文件。其所列項目與保險單完全相同,并聲明以某種保險單所載明的條款為準,但是不載明保險條款,實質上是一種簡化了的保險單,它與保險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暫保單 暫保單:是保險單或保險憑證未出立之前保險人或保險代理人向投保人簽發的臨時憑證,亦稱臨時保險單。其作用是證明保險人已同意接受投保。
(五)批單 批單:又稱背書,是保險人應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要求出立的修訂或更改保險單內容的證明文件。它是變更保險單內容的批改書。
批單通常在兩種情況下適使用:一是對已印制好的標準保險單所作的部分修正,這種修正并不改變保險單的基本保險條件,或者縮小保險責任范圍,或者擴大保險責任范圍;二是在保險合同訂立后的有效期對某些保險項目進行更改和調整
批單可在原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上批注,也可另外出立一張變更合同內容的附貼便條。凡經批改過的內容,以批單為準;多次批改,應以最后批改為準。
批單一經簽發,就自動成為保險單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