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保監會發布了《關于修訂分紅保險專題財務報告編報規則的通知》,明確表示,保險公司應當以表格形式披露分紅保險產品基本信息有保險公司經營的分紅保險產品名稱、每一產品的開辦時間、銷售范圍、經營狀態(停售/在售)、定價利率、紅利來源、分紅方式、資金是否單獨運用、是否轉移保險風險等很翔實內容。
保監會各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4月15日前報送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專題財務報告。//收集/2007年度的專題財務報告和2008年度的專題財務報告同時報送。尚未將費用分攤實施辦法向中國保監會備案的公司,應當在2009年2月15日之前完成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