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保險意識的加強,買保險成為消費者的新選擇。但保險是專業(yè)的金融產品,在買保險的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問題。為了更好地普及保險知識,搜狐理財頻道攜手北京保監(jiān)局,幫消費者答疑解惑。
故事:
李先生從二手車交易市場上買了輛捷達,原來的車主將保險單也一并賣給了他。因為工作太忙,李先生沒有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保單過戶手續(xù)。恰巧是這段時間,李先生開車出了意外。于是,李先生打電話到保險公司要求索賠,得到的答復是保險公司不能予以賠償。這樣的答復讓李先生很不滿意,他覺得:“自己的車雖然是二手車,但是原來的車主已經(jīng)購買了保險,并且保險單也一并賣給了自己,那么我的車既然有保險,發(fā)生事故后,保險公司就應當予以賠償。”
保險公司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第十一條“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收集/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的規(guī)定,認定原來的車主(也就是保單中列明的被保險人)在轉讓車輛后就喪失了對保險標的(也就是該車輛)的保險利益,導致此時保險單處于無效狀態(tài),因此保險公司發(fā)出了拒賠通知,不能賠償李先生遭受的損失。
專家點評:
這是一例在保險理賠過程中時常會發(fā)生的典型案例。保險合同也就是我們所說的保險單必須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于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的前提下,才可以生效的。而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經(jīng)濟利益,通俗地說也就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要對所投保的財物具有所有權。在這個案例中,李先生雖然在買車的時候也一并購買了原來的車主為該輛汽車投保的保險,但是在這輛車的保險單沒有過戶到李先生名下時,是無效的。因為,在保單上列明的被保險人是原來的車輛所有者。但是在車輛易主之后,原來的車輛所有者對于車輛就沒有了所有權,也就是沒有了保險利益,那么保單就無效了。//收集/只有李先生和原來的車主共同到保險公司辦理了保單過戶手續(xù)后,被保險人的姓名變更為李先生的名字,這張保單才繼續(xù)有效。因此,在這里要提醒廣消費者,如果您和李先生一樣,在買二手車的同時也購買了原來車主的保單,那么您一定要及時和原車主,帶齊身份證、保險單等證件一起到保險公司辦理保單過戶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