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1、居民納稅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區別不同國家或地區和不同應稅項目,依我國稅法規定扣除標準和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分國又分項”計算限額。
2、納稅人在境外實際已納稅款低于扣除限額,應在中國補繳差額部分的稅款。
1、企業所得稅:分國不分項
某國限額=某國應納稅所得額×25%
應納稅額=匯總(境內、外)-已納稅額與限額較小者
2、個人所得稅:分國又分項
如果已納稅額于限額,補差額。
【例題】中國公民王先生在同一納稅年度,在A國一公司任職,取得工資、薪金收入60000元(平均每月5000元),因提供一項專利技術使用權,一次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收入30000元,該兩項收入在A國繳納個人所得稅5200元。計算在我國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案】
(1)工資、薪金所得:
每月應納稅額=(5000-4000)×10%(稅率)-25(速算扣除數)=75(元)
全年應納稅額=75×12(月份數)=900(元)
(2)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應納稅額=30000×(1-20%)×20%(稅率)=4800(元)
王先生從A國取得應稅所得在A國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的抵免限額為5700元(900+4800)。在A國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5200元,低于抵免限額可以全額抵扣,并需在中國補繳差額部分的稅款500元(5700-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