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八、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聯次: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三聯:發票聯、抵扣聯和記賬聯。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
1、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不得領購使用專用發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需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例題】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一般納稅人的下列銷售行為中,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是( )。(2005年)
a、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應稅貨物
b、向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專利權
c、向一般納稅人銷售房地產
d、向一般納稅人銷售應稅貨物
答案:d采集者退散
(三)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后,如發生退貨、開票有誤或者銷售折讓,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辦理。(2007年新增,了解)
1、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2、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主管稅務機關對一般納稅人填報的《申請單》進行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購買方必須按照《通知單》所列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留存的《通知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