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消費稅納稅地點
(1)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向其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
(2)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繳納;
(3)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在同一省內、不在同一縣市的,應在“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消費稅。
(三)消費稅的納稅期限:一般規定同增值稅
(1)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
(2)進口貨物,于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的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例題1】根據消費稅法律制度的規定,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 )。(2005年)
a、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b、取得全部價款的當天
c、銷售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d、每一期納稅人銷售應稅貨物
答案:c 來
計算該公司9月份應納增值稅稅額和消費稅稅額。
【解析】銷售價款和增值稅稅款合并收取的銷售額,在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款的銷售額。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按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扣除。
該公司9月份應納增值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550+5÷(1+17%)+58.5÷(1+17%)]×17%-(70+3×7%)=32.52(萬元)
該公司9月份應納消費稅稅額=銷售額×消費稅稅率=[含增值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消費稅稅率=[550+5÷(1+17%)]×5%+[58.5÷(1+17%)]×3%=29.21(萬元)
【例2】(2008年計算題)
甲化妝品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化妝品的生產、進口和銷售業務,2007年11月發生以下經濟業務:
(1)從國外進口一批化妝品,海關核定的關稅完稅價格為112萬元,公司按規定向海關繳納了關稅、消費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并取得了相關完稅憑證。
(2)向公司員工發放一批新研發的化妝品作為職工福利,該批化妝品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為75萬元。
(3)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化妝品,提供的材料成本為86萬元,支付乙公司加工費5萬元,當月收回該批委托加工的化妝品,乙公司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已知:化妝品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30%,關稅稅率為25%.
要求:
(1)計算該公司當月進口環節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
(2)計算該公司當月作為職工福利發放的化妝品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
(3)計算乙公司受托加工的化妝品在交貨時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稅額。
【答案】
(1)關稅=完稅價格×稅率=112×25%=28(萬元)
組成計稅價格=(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112+28)÷(1-30%)=200(萬元)
進口環節應繳納的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200×30%=60(萬元)
(2)作為職工福利發放的化妝品應繳納的消費稅稅=75×30%=22.5(萬元)
(3)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86+5)÷(1-30%)=130(萬元)
委托加工化妝品在交貨時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130×30%=3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