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出口應稅消費品退(免)稅
(一)出口應稅消費品退(免)稅的三種情況
1、出口免稅并退稅——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
2、出口免稅但不退稅——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性企業
3、出口不免稅但不退稅——其他企業
(二)出口應稅消費品適用的退稅率
出口貨物屬于應稅消費品的,其退還消費稅應按該應稅消費品所適用的消費稅稅率計算。
企業應將不同消費稅稅率的出口應稅消費品分開核算和申報。凡劃分不清適用稅率的,一律從低適用稅率計算應退消費稅稅額。
(三)出口應稅消費品退稅額的計算
1、屬于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
應退消費稅稅款=出口貨物的工廠銷售額×稅率
2、屬于從量定額計征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
應退消費稅稅款=出口數量×單位稅額
六、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地點、期限
(一)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銷售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2、納稅人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3、納稅人采取托收承付、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4、納稅人采取其他結算方式,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5、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6、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款。納稅人委托個體經營者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納稅,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貨的當天。
7、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二)消費稅納稅地點
(1)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向其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
(2)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繳納;
(3)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在同一省內、不在同一縣市的,應在“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消費稅。
(三)消費稅的納稅期限:一般規定同增值稅
(1)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
(2)進口貨物,于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的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例題1】根據消費稅法律制度的規定,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 )。(2005年)
a、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b、取得全部價款的當天
c、銷售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d、每一期納稅人銷售應稅貨物
答案:c
【例題2】a市甲企業委托b市乙企業加工一批應稅消費品,該批消費品應繳稅款應由乙企業向b市稅務機關繳納。()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