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第五節 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律制度
一、納稅人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是指在稅法規定的征稅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提示: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同樣征收。
1、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者個人繳納;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實際使用人繳納;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者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繳納。
二、征稅范圍
凡是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的土地,不論是國家所有的土地,還是集體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
提示:征稅范圍不包括農村土地。
【例題】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下列單位中,屬于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的有( )。
A、擁有土地使用權的集體企業
B、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國有公司
C、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資企業
D、使用土地的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以上四項都屬于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