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律規范與法律體系
1、法律規范的概念
法律規范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反映統治階級意志,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法律規范是構成法的細胞,法律規范和法的關系,是細胞與整體的關系。
法律規范的結構是指法律規范的構成因素,一個完整的法律規范在結構上由三個要素組成,即假定、處理和制裁。理解掌握三個要素的概念及內在聯系。
【例題】我國《公司法》第11條規定:“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這一條文規定了法律規范的“假定條件和處理模式”
B、這一條文規定了法律規范的“假定條件”
C、這一條文規定了法律規范的“法律 后果”
D、這一條文規定了法律規范的“處理模式”、“假定條件”和“法律制裁”
答案:A
2、法律規范的種類
3、我國法律體系的部門劃分;我國現行法律體系劃分為以下七個主要的法律部門:
(1)、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法律部門
(2)、民法商法法律部門
(3)、行政法法律部門
(4)、經濟法法律部門
(5)、社會法法律部門
(6)、刑法法律部門
(7)、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法律部門 來
注意:法律部門劃分的首要標準是法律的調整對象,即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其次是法律調整的方法。
【例題1】以下選項中,( )屬于我國法律體系的基本法律部門。
A、行政法 B.合同法 C.仲裁法 D.民事訴訟法
答案A
【例題2】 我國法律體系可以劃分為( )基本法律部門
A、行政法規 B、民商法 C、憲法 D、刑法
答案: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