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6-10 共1頁
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的其他項目
(1)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納稅;
(2)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
(3)典當業的死當物品銷售業務和寄售業代委托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務;
(4)集郵商品的生產、調撥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與個人銷售集郵商品;
(5)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發行報刊;
(6)單獨銷售移動電話,不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的;
(7)縫紉業務。
不征收增值稅的項目
(1)供應或開采未經加工的天然水:
(2)郵政部門銷售集郵商品;
(3)郵政部門發行報刊;
(4)電信局銷售移動電話并為客戶提供有關的電信服務;
(5)融資租賃業務:
(6)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
【解釋1】視同銷售行為發生時,應計算銷項稅額,其銷售額的確定按照下列順序:(1)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2)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3)組成計稅價格。
舉例:甲卷煙廠生產的同一種型號卷煙每包10元,將這種型號的卷煙無償贈送給消費者。則卷煙廠的銷項稅額:銷項稅=銷售額×17%=10/(1+17%)x17%
如果卷煙廠將特制卷煙無償贈送消費者,則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繳納增值稅。
銷售額(組成的計稅價格)=成本×(1+10%)
【解釋2】如果將“外購”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4)和集體福利、個人消費(7),不作視同銷售處理;如果將外購的貨物用于投資(5)、分配(6)、贈送(8),視同銷售。
【例題1】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下列外購的各項貨物中,不屬于視同銷售的有()。
A、用于個人消費
B、用于投資
C、用于集體福利
D、用于建造廠房
【答案】ACD
【例題2】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下列各項中,視同銷售貨物計算繳納增值稅的有()。
A、銷售代銷貨物
B、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C、將自產貨物分配給股東
D、將自產貨物用于集體福利
【答案】ABCD
【例題3】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繳納增值稅的有()。
A、將自產的貨物用于投資
B、將自產的貨物分配給股東
C、將自產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
D、將自建的廠房對外轉讓
【答案】ABC
【解析】(1)選項ABC視同銷售,應繳納增值稅;(2)選項D應繳納營業稅
【例題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自產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不征收增值稅。()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