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1-09 共1頁
第一章 總論
知識點十一、行政訴訟
(一)行政訴訟的適用范圍(8項)
1.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
(1)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
(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6)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8)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2.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2)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4)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例題·多選題】(2005年)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應當提起行政訴訟的有( )。
A.XX直轄市部分市民認為市政府新頒布的《道路交通管理辦法》侵犯了他們的合法權益
B.某稅務局工作人員吳某認為稅務局對其作出的記過處分違法
C.李某認為某公安局對其罰款的處罰決定違法
D.某商場認為某教育局應當償還所欠的購貨款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的適用范圍。(1)選項C可以提起行政訴訟;(2)選項D屬于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