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1-11-09 共1頁
(四)行政復議決定
1.書面方式
2.行政復議的舉證責任,由被申請人承擔。
3.復議決定的時間: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4.復議決定的種類:維持撤銷、變更、確認違法、重新作出決定(5種情況)
5.復議決定書的生效: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6.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分別處理:
(1)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zhí)行,或者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2)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zhí)行,或者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例題·多選題】下列有關行政復議的表述中,符合規(guī)定的是( )。
A.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B.申請行政復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C.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D.行政復議決定書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正確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的基本規(guī)定。(1)選項B: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2)選項D:行政復議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