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 簡要內容:在高新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2)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應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表,辦理備案。
發布機構: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內容概述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
內容全文
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財政局
聯系電話:83715916
服務事項:采集者退散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
(一)申請條件
在高新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依據(條目)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八條
2.《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四條
3.《天津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第四條
(三)申請書文本和示范文本
請登陸高新區財政局網站(www.thip-czj.gov.cn)下載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表(一式兩份)
(3)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出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一式三份)
(3)外地用工單位所開具的接收函
3.《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入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入申請表(一式兩份)
(3)外省市縣級以上財政部門開具的調轉登記表
(4)身份證原件
(5)三張一寸同一底版免冠彩色照片
(6)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7)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4.《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補證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一式一份)
(2)刊登遺失聲明的報刊(原件)
(3)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5.會計繼續教育管理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五)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六)辦理程序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
(1)持證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表,辦理從業注冊登記;
(2)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應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表,辦理備案。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出
持證人員調往外省市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經調入單位蓋章后,持調轉登記表、外地用工單位所開具的接收函及《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辦理調出手續。
3.《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入
外省市持證人員調到高新區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應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入申請表,并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身份證原件、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三張一寸同一底版免冠彩色照片、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外省市縣級以上財政部門開具的調轉登記表辦理調入手續。
4.《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補證
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因丟失、毀損等原因需要補發的,須在市級報刊刊登遺失聲明30日后,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持刊登遺失聲明的報刊辦理補證手續。
(七)辦結時限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調出、補證所報送材料完備后,即時辦結;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入,需要經天津市財政局審核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