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稅法體系根據征稅對象的不同,可以把我國的現行稅種體系劃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特定行為稅和資源稅等5類22種。
(一)流轉稅類
流轉稅是以商品流轉額和非商品營業額(服務收入)為征稅對象的一個稅種。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
(二)所得稅類
所得稅即收益稅,是對企業和個人因為從事勞動、經營和投資所取得的各種收益為征稅對象的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三)財產稅類來
財產稅是指對擁有應納稅財產的人征收的一種地方稅。包括:房產稅、契稅等。
(四)特定行為稅類
特定行為稅,又稱特定目的稅,是指對某些法定行為的實施征收的一種稅。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土地增值稅、筵席稅、屠宰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輛購置稅、耕地占用稅、印花稅等。
(五)資源稅類
資源稅是以各種自然資源征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并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征收的一種稅。包括: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