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事項基本概念
或有事項準則指出,或有事項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一種狀況,其結果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
常見的或有事項有:商業票據背書轉讓或貼現、未決訴訟、未決仲裁、債務擔保、產品質量保證(含產品完全保證)等。
1.或有事項是因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
2.或有事項的結果具有不確定性;
3.或有事項的結果須由未來事項決定。
或有事項的確認:如果與或有事項有關的義務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時確認為負債,作為預計負債進行確認和計量:
1.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2.該義務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3.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注:在對或有事項加以確認時,通常需要對其發生的概率加以分析和判斷。一般情況下,發生的概率分為以下幾個層次:
1.基本確定:95%<發生的可能性<100%;
2.很可能:50%<發生的可能性≤95%;
3.可能:5%<發生的可能性≤50%;
4.極小可能:0<發生的可能性≤5%。
或有事項會計的具體應用
一、未決訴訟或未決仲裁
【例1】甲公司于2007年10月5日受到B公司的起訴,B公司聲稱甲公司侵犯了B公司的軟件版權,要求甲公司予以賠償,賠償金額為60萬元。在應訴過程中,甲公司發現,訴訟所涉及的軟件主體部分是有償委托C公司開發的。如果這套軟件確有侵權問題,C公司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對甲公司予以賠償。企業在2007年末編制會計報表時,根據法律訴訟的進展情況以及律師的意見,認為對B公司予以賠償的可能性在50%以上,最有可能發生的賠償金額為40萬元(含訴訟費2萬元);從C公司得到補償基本上可以確定,最有可能獲得的賠償金額為30萬元。
甲公司賠償B公司這一或有事項符合將其確認負債的條件,甲公司實際賠償金額=40-30(從C公司得到補償金額)=10(萬元)。
甲公司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訴訟費 20000
營業外支出80000
貸:預計負債———未決訴訟100000
二、債務擔保
債務擔保在企業中是較為普遍的現象,客觀、充分地反映企業因擔保義務而承擔的潛在風險是非常必要的。
【例2】甲公司為乙公司提供擔保的某項銀行借款計5000萬元于2007年5月到期。該借款系由乙公司于2004年5月從銀行借入,甲公司為乙公司此項銀行借款的本息提供50%的擔保。乙公司借入的款項至到期日應償付的本息為5100萬元。由于乙公司無力償還到期債務,債權銀行于7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乙公司及為其提供擔保的甲公司償還借款本息,并支付罰息80萬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決,甲公司預計承擔此項債務的可能性為50%。2008年3月5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乙公司和甲公司敗訴,甲公司需為乙公司償還借款本息的50%,乙公司和甲公司對該判決不服,于3月15日上訴至二審法院。至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前,二審法院尚未作出終審判決,甲公司估計需替乙公司償還借款本息50%的可能性為80%。
甲公司所得稅按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預計擔保損失作為暫時性差異處理;甲公司按凈利潤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在資產負債表日甲公司未確認損失;在日后期間滿足確認負債的條件,應確認預計負債: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1000000×50%)25500000
貸:預計負債 2550000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25500000×33%)8415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841500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7085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7085000
借: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17085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70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