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2-01 共1頁
現將《2011年陜西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2011年陜西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為做好2011年陜西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以下簡稱“專升本”)招生工作,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招生計劃
專升本招生計劃經省教育廳批準下達后,省招辦按照類別匯總分專業、分學校招生計劃,通過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www.sneac.com)向考生公布。
二、招生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生對象
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按國家計劃招收的省內學校2011年普通高職(??疲┱皆趦詰獙卯厴I生;普通高職(??疲┊厴I后服義務兵役退役的陜西籍士兵。
(二)報考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在校期間考試無作弊現象,成績合格;
3.大學就學或服義務兵役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
4.在校生參加生源學校組織的專業課考試(考生所選課程必須與擬報考專業規定的課程一致,考試時間及科目另行通知),且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
5.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疲┊厴I生,須持有民政部頒發的士兵退役證。
三、報名辦法
?。ㄒ唬└魃磳W校必須對申請報考專升本的學生認真進行資格審查,確定符合條件的考生名單?!犊忌\信考試承諾書》、《2011年陜西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報考資審表》(簡稱“報考資審表”)、《2011年陜西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報名信息卡》(簡稱“報名信息卡”)由學校到市(區)招辦領取。
(二)3月12日至15日,符合報考條件的在??忌謱W生證、居民身份證到本人所在學校招辦(或教務處,下同)報名。同時按規定繳納考試費。
考生報名時,應如實填涂《報考資審表》、《報名信息卡》的相關內容,并在學校和市(區)招辦的指導下,參照教育部《中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大全》(2009年版)中的專業學科門類,選報本人在高職(??疲╇A段所學的相同或相近專業。
我省繼續實行統考成績公布后填報志愿的辦法,考生在志愿表上可依次填報6個志愿。院校代碼及專業代碼必須填涂準確,因未按規定選報或涂寫錯誤而導致未被錄取等后果,責任自負。
考生報名時必須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由市(區)招辦保存備查,保存期一年。
(三)各生源學校3月18日前組織考生,并攜帶《報考資審表》、《普通高校錄取新生名單》復印件、《報名信息卡》、《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以及考試費,到所在市(區)招辦集體辦理報名手續。
3月16日至18日,服義務兵役退役的考生,持身份證、??飘厴I證、士兵退役證等原件及其復印件,到各市(區)招辦進行資格審查并辦理報名手續。
(四)市(區)招辦采集考生報名信息,并對考生進行數碼攝像,各項數字化信息和圖像信息現場合成,打印出含有考生照片、報名信息卡所填涂內容的報名信息校對表,經考生本人核查無誤后確認簽名。
?。ㄎ澹┛荚囐M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考試、評卷及登分
?。ㄒ唬┙y考科目
文史、外語、醫學、藝術類:大學英語、大學語文。
理工類:大學英語、高等數學。
以上各科滿分均為150分。采取分卷考試形式。
省招辦將公布各科考試說明,統一命題、制卷,統一組織考試。
?。ǘ┛荚嚂r間
| 日 期時 間 | 4月9日 |
| 9∶00—11∶30 | 大學英語 |
| 14∶30—17∶00 | 大學語文高等數學 |
?。ㄈ┛荚嚱M織
1.按考生分布區域,各市(區)為考區??键c按照《2010年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規范(試行)》的要求設定。
2.各市(區)招辦負責核查、匯總本市(區)考生報名信息,根據準考證號采用計算機隨機編排考場,打印考生準考證、考場編排表、考場考生照片存根等。標準試場按30人編排。
3.各市(區)招辦3月25日前將《2011年陜西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考試試題統計表》、《2011年陜西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考試報名情況統計表》以及“考生報名信息庫”和“考場編排庫”光盤報送省招辦,并將《2011年陜西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考試準考證》(簡稱“準考證”)發給生源學校,退役考生的準考證由各市(區)招辦直接發放。
4.各市(區)招辦要成立考務辦公室,統籌安排考試工作,認真做好監考及工作人員的選聘和培訓,不得聘請考生所在學校的教職工以及有子女、親屬參加專升本考試的人員擔任監考或工作人員。
5.考試組織管理參照教育部《2009年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教考試〔2009〕2號)。
6.各市(區)招辦4月7日派專人持介紹信到省招辦財務室繳納考試費,然后到印刷廠領取試題;考試結束后,4月10日將試卷送達省招辦試卷保管站。試題試卷的運送、保管要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
7.各生源學校要及時將《準考證》發放給每一位考生,在考前組織考生熟悉考點、考場分布情況,做好交通安全及應急處置工作,確保考生按時參加考試。學校要加強考前培訓和誠信考試教育,要求考生嚴格遵守《考生須知》,并告知考生若違反考試紀律,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高校學生管理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四)評卷和登分
統考課程的評卷和登分工作由省招辦統一組織進行。評卷按密封試卷、流水作業的方式進行;登分采取計算機兩次輸入,雙重校對的辦法。
考試成績由生源學校通知考生,不查試卷。
五、考生檔案
考生檔案分為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電子檔案包括考生基本信息、統考成績、報考志愿等內容,由省招辦匯總后建立;紙介質檔案包括報考信息卡、報考資審表、在校考生學籍檔案或士兵退役證原件等,由市(區)招辦負責建立并保管。其中考生學籍檔案又包括考生進入高職(??疲r的普通高校招生新生錄取名單復印件、入學原始資料、學年鑒定、各科成績(分學年成績原始記錄,不得涂改),由生源學校負責建立。生源學校應對考生學籍檔案內容的完整、真實性負責,4月 6日前將考生的學籍檔案轉交所在市(區)招辦。
由于檔案材料不規范而造成招生院校不予錄取的后果,由生源學校負責處理。
六、錄取
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由省招辦組織實施。
錄取新生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辦法,即在符合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各專業錄取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學校根據“按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遺留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處理,省招辦根據國家招生政策進行必要的監督。集中錄取結束后,不再進行補錄。
錄取時,在校專升本考生不享受各類照顧政策,退役士兵可在各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下20分投檔優先錄取。
招生學校按省招辦審批后的新生錄取名單,簽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由招生學校直接郵寄給考生本人。
七、學籍
(一)經省招辦審批錄取的新生,一般在9月初入學;新生報到時,必須交驗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原件。
(二)新生入學后,學校要進行全面復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和錄取標準以及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省招辦備案。
(三)被錄取考生的戶口、組織關系須轉入錄取后的本科學校。
八、加強領導,嚴格管理
各市(區)招辦、各高等學校要高度重視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廣泛宣傳各項政策規定,動員符合條件的考生踴躍報考。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嚴把考生資格審查關,認真扎實做好考試組織管理工作,嚴肅考風考紀,狠抓安全保密,杜絕不正之風,圓滿完成2011年專升本招生考試各項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