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12-29 共1頁
根據《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規定,參加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考試的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區認定為參與有組織作弊。
一、考生在醫師資格考試前,通過考試作弊組織購買或索要、租用、借用能在考場內使用的考試作弊工具(如無線通訊工具或設施等),在考試期間違規帶入考場并在考試過程中使用的。
二、考生在醫師資格考試前,與參與考試工作的考務管理人員串通,在考試期間實施作弊行為的。
三、考區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