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師職業資格鑒定業務
(1)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兩部分,采用百分制,兩項成績皆達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
(2)采用過程式模塊測驗與終結式綜合考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鑒定考核:
A、 過程式模塊測驗:在培訓過程中考生每完成一個階段的模塊培訓后,參加該階段的模塊測驗(包括知識和技能兩部分);該部分成績在總成績中占30%。模塊包括基礎知識、網絡工具使用、網絡營銷及電子交易模塊;
B、終結式綜合考試:完成培訓課程并參加所有過程式模塊測試后,學員可以申請綜合性質的考試(包括知識和技能兩部分);該部分成績在總成績中占70%。終結式綜合考試采用全國統考方式,在每年的二、四、六、八、十、十二月的最后一個星期日(遇法定節假日往后順延一周)進行。電子商務員的理論知識考核時間為8: 30~10:00,操作技能考核時間為10:30~12:00;助理電子商務師的理論知識考核時間為8:30~10:00,操作技能考核時間為10: 30~12:30。
(3)鑒定實施的技術方式采取全程計算機信息化管理方式。模塊測驗和綜合考試均在"國家職業資格電子商務師職業全國統一培訓鑒定技術平臺"(以下簡稱"培訓鑒定技術平臺")上進行,其中除綜合考試操作技能考核中"商業實務"部分采用人工閱 卷外,一律實行計算機自動評分。
3、電子商務師職業資格培訓鑒定管理運營體系
(1)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培訓就業司的領導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以下簡稱為部鑒定中心)負責國家職業資格電子商務師全國統一培訓鑒定試點工作的組織管理。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以下簡稱為省級鑒定中心)在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質量督導。
(3)部鑒定中心設立國家職業資格電子商務師全國統一培訓鑒定工作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為工作委員會),負責試點工作的專業指導與技術支持。
(4)部鑒定中心組建國家職業技能鑒定專家委員會電子商務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為專家委員會),負責試點工作的業務支持與質量監督。
(5)各有關單位可以按照《電子商務師培訓鑒定機構專業資質認證辦法》的要求,申請參加電子商務師培訓鑒定試點,通過省級鑒定中心專業資質初審并報部鑒定中心審核認證后,承擔電子商務師職業培訓鑒定試點工作。
4、電子商務師職業資格培訓鑒定學習模式
(1)面授方式:主要針對非電子商務或非相關專業的學員。培訓鑒定機構可采用全日制班或業余班的形式組織標準學時的面授培訓。學員在完成培訓課程并參加所有過程式模塊測試后,即可申請參加終結式綜合考試。
(2)遠程方式:主要針對有一定電子商務專業知識和技能基礎的在職學員。學員通過由部鑒定中心提供的互聯網遠程教育網站接受培訓,并參加相應模塊測驗。學員在完成培訓課程并參加所有過程式模塊測試后,即可申請參加終結式綜合考試。
(3)在校生方式:主要針對電子商務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在校學生。學校需按照職業標準要求設置相應課程并組織培訓。學員在培訓參加過程中參加過程式模塊測驗,在完成培訓課程并參加所有過程式模塊測試后,即可申請參加終結式綜合考試。對已經完成電子商務專業課程的學生,可直接申請參加模塊測驗。
第二章 電子商務師職業資格培訓鑒定工作規程
第一節 學員培訓資格審定和管理規程
1、報名資格
電子商務員申報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本職業見習工作1年以上,經本職業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畢(結)業證書者。
(2)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者。
助理電子商務師申報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電子商務員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經本職業助理電子商務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取得畢(結)業證書者。
(2)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者。
(3)取得本專業大專以上(含大專)畢業證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