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賣地設“高門檻”,競投者只此一家
說法:政府此舉有道理,但“做法要講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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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琶洲、廣氮地塊之后,29日廣州四大重點建設的新城區之一———白云新城的四幅商業地塊整體打包,直接落入大連萬達集團囊中,這是廣州又一處未經現場競價直接由一家開發商獲得的地塊。
截至29日網上報名結束,僅有大連萬達集團一家參與競投,最終其以底價11.22億元、樓面地價4007元/平方米,一口氣包攬了這四幅商業地塊。而之前業界也風傳,大連萬達覬覦良久。據悉,白云新城這四幅地為商業金融性質,分別位于云城西路與云城東路之間,是舊白云機場航道,總用地面積超過12.6萬平方米、建筑面積逾28萬平方米。
據悉,這四幅地塊出讓設置了較高的門檻,參與開發商的注冊資本要在15億元以上,2007年、2008年總資產均達120億元以上,并具有在大中城市成功開發累計總建筑面積不少于200萬平方米大型商業中心、五星級酒店項目的經驗。尤其是開發商拿地后,應確保地塊大型商業中心于明年10月底前開業。
29日,白云新城四幅商業地塊以底價出讓給唯一的競投者大連萬達商業地產有限公司,加上前段時間,保利“兵不血刃”奪得琶洲城中村地塊,中石油洛陽公司以底價獲得廣氮地塊,廣州已接連三次“重要地塊被唯一公司以底價獲得”,今日,有媒體高調質疑“其‘內定’嫌疑重大,廣州招拍掛賣地成為走過場”。
“是否內定”遭質疑
據報道:三大地塊以底價成交,都有一個共同點,拍賣條件設置非常具體,非常多,而且門檻高。
比如競拍琶洲城中村地塊的,競拍公司必須具備五大條件,包括:注冊資本15億元以上、最近兩年總資產均達90億元以上、須在海珠區擁有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自有辦公、商業物業,等等。面對這樣的條件,當時業內就直指,符合條件的似乎僅有保利一家。特別是“競得人須在出讓地塊成交后30日內,按照琶洲村全面改造的要求與琶洲經濟聯合社簽訂《琶洲村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安置和開發建設協議》”這一條,如果開發商沒有在之前和琶洲村有接觸的話,就絕難落實。
而廣氮地塊更是如此,明文規定必須是擁有石油化工國家綜合甲級設計資質的高新技術企業,而且其企業總部應設在或遷至廣州。
29日出讓的白云新城四幅地塊,也明確規定拿地的開發商須是注冊資本15億元以上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最近兩年總資產均達120億元以上,等等。特別是,開發商還應確保地塊上大型商業中心于2010年10月底前開業。而如果沒有提前介入,怎么可能在一年的時間內,確保大型商業中心營業?
這幾處地塊的出讓是否“內定”?媒體采訪了市交易登記中心的新聞發言人。該負責人稱,它們都是掛牌出讓的,只要達到公告條件的都可以進來。但是市場只來了一家,就是這一家了。對于“萬達的環評都出來了,是不是白云新城項目已經動工了”的疑問,該負責人表示,沒有動工,“環評的情況我們沒聽說”,不知道。那么,為何會設置這樣的條件?該負責人表示,交易登記中心只是操作部門,具體的不清楚。
專家說“有利有弊”
而本報記者今早采訪業內專家。有專家認為,三次賣地都具有特殊的原因,或是政府出于廣州房地產及其他產業發展、商業布局等考慮,這種做法是有道理的。
在合富輝煌首席分析師黎文江看來,政府這樣做是對的,單就白云新城地塊,一是大連萬達具有成熟的商業地產開發經驗,二是引入這樣的外地企業,可學習其開發模式,打破本地化,引進更好的商業模式。另外,綜合各方面因素,琶洲地塊由保利拿下能保證城中村改造順利進行;廣氮地塊引入中石化洛陽公司對于廣州房地產有促進作用,稅收也有貢獻。
“對廣州來說是有利的,政府從很多方面進行考慮,如產業發展和商業布局,為保證項目萬無一失,也只有設定高門檻。但中小房企在新一輪的土地競爭中是處于較尷尬的地位。最好還是以更加市場化的方式來進行。”滿堂紅地產研究部總監龍斌說。采集者退散
知名房產專家韓世同指出:“這樣開發是好,但做法要講究。”在他看來,政府雖出于一定的意圖,但這種方法相當于“等額選舉”,可換成其他的方式,比如像東塔西塔那樣進行投標,既達到意圖又不違背土地出讓公開公正的原則,不然對于其他企業有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