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過后,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開始辦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公積金貸款的業務了。
如何辦理委托提取還貸手續,很多市民非常關注。昨天,管理中心對該業務的具體辦理流程進行了說明。
◎哪些人能申請?
在管理中心同一管理機構繳存住房公積金并辦理公積金貸款,貸款尚未結清的借款人或其配偶均可申請該項業務。
按照要求,申請人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公積金賬戶內余額不能少于月還款額的3倍。夫妻雙方都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按單個公積金存款賬戶核定。
辦理委托提取還貸手續時,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尚未結清,且沒有逾期還款記錄。
◎辦理流程采集者退散
申請:帶齊這些證件:本人及配偶身份證原件、《委托貸款合同》原件、結婚證原件等到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審核:管理中心審核符合規定的,簽訂《委托提取還貸協議》。
扣款:協議生效后,管理中心將按月從申請人公積金賬戶內提取公積金歸還個人貸款。提取時,先提取申請人公積金,再提取申請人配偶公積金,不足部分從申請人銀行還款賬戶扣收。
變更、終止協議:已經簽訂協議的申請人,因故需變更、終止協議時,可持身份證到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申請人為借款人配偶的,辦理變更、終止手續時,需攜帶本人和借款人身份證及結婚證原件。
時間:每月1日~24日之間的正常工作日。
地點:原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地點。其中,在管理中心貸款的,到鄭州市百花路46號附8號的鄭州住房公積金大廈3019室辦理;分中心或縣、市管理部到對應分中心或管理部辦理。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同時申請委托提取還貸的,在辦事大廳《委托貸款合同》簽訂窗口辦理。
◎特別提醒
1.申請委托提取還貸業務,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和貸款須在管理中心同一管理機構。
2.委托提取還貸終止手續,須在提取還貸操作成功三期以后,方可辦理。
3.《委托提取還貸協議》簽訂后,申請人不能再提取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