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關于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4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點擊進入報名入口>>>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定于10月15、16日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名稱考試日期考試時間科目名稱房地產估價師
10月15日上午9:00—11:30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自備計算器)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開卷、自備計算器)房地產經紀人
10月15日上午9:00—11:30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經紀概論(自備計算器) 10月16日上午9:00—11:30 房地產經紀實務(自備計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自備計算器) 二、報名組織 (一)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管理考試,報考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 報考條件按照原建設部、人事部《關于印發〈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號)、《關于印發〈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128號)有關規定執行。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中的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筑、規劃和管理等學科。 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時,可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2011年度報考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人員,暫不需要提交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 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與繳費均在棗莊市人事考試信息網(www.zzrsks.com)上進行。采取網上報名、現場審核、網上查看審核結果及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房地產估價師 網上報名時間為2011年7月13日—8月5日 現場審核時間為2011年8月8日—8月9日 網上繳費時間為2011年8月10日-8月11日 房地產經紀人 網上報名時間為2011年7月13日—8月5日 現場審核時間為2011年8月10日—8月11日 網上繳費時間為2011年8月11日-8月12日 具體報名程序: 1、報考人員按網上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并按要求上傳照片; 2、上網打印《人事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一份個人保留,一份供現場審核時使用。 3、考生向各區(市)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市直有關單位提交加蓋本人所在單位公章的報名表、身份證和符合報名條件的學歷(學位)證書或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證件原件以及有關專業工作簡歷證明(區(市)提交材料時間請咨詢各區(市))。 4、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市直有關單位對報名資格進行現場初審,在報名表上加蓋公章,攜帶報名表和有關證件于規定的現場審核時間到市人事考試中心(魯南人才市場二樓東)統一辦理審核手續。 審核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2)、蓋章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1份或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資格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4)、本人相關專業工作簡歷證明材料1份;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報考指導:
2011年房地產經紀人考試須知
2011年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考條件
備考推薦: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大綱知識點匯總
房地產經紀概論大綱知識點匯總
房地產經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