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30 共1頁
報名時間
2008年5月1日―7月20日
報名地址
寧夏土地估價師協會(銀川市黃河東路915號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樓內403室)
培訓報名:環球職業教育在線
附《關于2008年度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寧土估協發[2008]號 關于2008年度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 考試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有關市、縣國土資源局、各土地評估機構: 按照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組織2008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08]35號)精神,2008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定于200年9月20日至21日舉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工作 2008年度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由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考試委員會)領導。考試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在考試委員會的指導下,具體負責實施考試委員會決定事宜和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由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具體承擔。受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委托,寧夏土地估價師協會承辦“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在我區的考務工作。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考區考試信息公告、報考人員資格審查、登記和準考證發放;考點考場安排和考試期間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實;協助完成本考區監考任務。考區辦公室負責人由寧夏土地估價師協會會長楊金富擔任,聯系電話0951-5059619;聯系人由寧夏土地估價師協會秘書長宋艷萍擔任,聯系電話0951-5035374。 二、報名事宜 報名時間:2008年5月1日―7月20日。 報名地址:寧夏土地估價師協會(銀川市黃河東路915號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樓內403室) (一) 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兩年; 2.取得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一年; 3.取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 不具備前款第1、2、3項規定國家承認的學歷或學位要求,但具有國家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在服刑期間及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未滿五年的; 3.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兩年的; 4.在評估或相關業務中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兩年的。 (三) 報名程序 1.報考人員按照公告要求,到寧夏土地估價師協會考區辦公室報考; 2.報考人員統一采用“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系統”(以下簡稱考試報名系統)進行報名,登錄國土資源部《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業信息公示系統》(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網站(http://www.creva.org.cn)進入考試報名系統,參照用戶使用手冊進行操作。考試報名系統將于5月6日開通,請考生抓緊時間進行報名。對于邊遠貧困地區不具備上網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填寫紙制報名表(見附件),直接到寧夏土地估價師協會考區辦公室報名。 報考人員應攜帶網上下載的報名表和以下證件、資料到所在考區指定的地點辦理現場審核: (1)合法有效證件(公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持軍官證、文職干部證或士兵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 (4)兩寸近期彩色證件照兩張。 報考人員提交上述復印件時,應同時提供相應原件供當場驗證驗證后退還,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報名表,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發現弄虛作假行為,取消個人報考資格,記錄在案,并保留追究有關單位責任的權利。 報考人員委托他人代為報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 三、考試科目及范圍 報考人員自由選擇報考科目的種類和數目,各科考試成績在三個連續考試年度內有效。考試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土地估價實務基礎、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土地估價相關知識五科,全部實行閉卷考試。各科考試范圍見《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綱(2007年)》(另行發行)。考試委員會不指定考試參考教材。 考試參考資料為國家現行土地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行業準則、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程等。 四、各科考試時間 全國統一按照以下時間進行考試: 9月20日 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 8∶30- 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