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沈陽市政府獲悉,為進一步發展房地產業,沈陽市政府近期陸續出臺若干積極扶持房地產業發展的政策,日前公布了其中優化土地出讓的八條新政策。
――采取協議凈地(期地)方式出讓土地。只要該市土地儲備中心與各區政府或原用地單位簽訂完征地拆遷承包協議(或補償協議),就可以提前實施土地出讓。
――改變單一的拍賣供地。對所有經營性可開發用地,* ――分塊出讓、分期付款、分割發證。對大面積地塊在統一規劃前提下,實施分割出讓;根據出讓項目實際情況,對正在拆遷的項目,根據拆遷進度可采取分期付款、分割發證,調動開發企業購地積極性。
――適當降低滯納金收取比列。對目前已成交的項目且需年底之前交清地價款的,如在此前產生了滯納金,且不是開發企業自身原因造成的,只要在年底前交清全部地價款,滯納金可適當下調。
――適當降低出讓項目首付款比例。對土地成交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成交款首付比例由現行的50%調整為35%。土地成交額在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下的,成交日一次性付清,如有特殊情況,* ――因地制宜、適當調整容積率。依據城市規劃,合理確定規劃條件,原則上在區位不擋光的前提下,適當提高容積率。
――科學合理定價。結合該市房地產實際供需情況,科學合理確定底價,以促進房地產市場供需兩旺。
――所有行政專業性收費實行停緩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