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統計分析,能夠購買高檔商品房家庭最多不超過20%,符合購買或租住經濟適用房的居民家庭占20%,最低收入家庭需租住廉租房的約占10%,約有超過50%的居民家庭被驅趕到商品房市場,出現了人數眾多的“夾心層”。
改變現行住宅用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是降低房價最有效措施,而解決夾心層人群的住房問題,亟須進一步明晰普通商品房的概念,明確政策支持、開發模式以及銷售對象及管理辦法。為此,我提出以下可操作性建議:
一是將土地使用出讓金一次性征收改為由房屋產權人分年度向政府繳納土地使用費,開發建設期間土地使用費由開發商繳納;具備入住條件,業主認購后,土地使用費由房屋產權人繳納。二是將城市劃分若干個類區,根據不同區位,征收不同類別的土地使用費。三是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時提出該宗地的控制性規劃,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控制性規劃開發建設。
改變住宅建設用地出讓方式,減輕了居民購房的資金壓力,有利于刺激居民購房消費;有利于對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做出長遠性統籌安排;有利于土地的節約、集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