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從國土資源部獲悉,日前出臺的《國土資源部關于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推動城鄉統籌發展的若干意見》強調,加快農村土地確權登記,規范集體建設用地流轉,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意見》強調,今年,在城鎮工礦建設規模范圍外,除宅基地、集體公益事業建設用地,凡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取得、并已經確權為經營性的集體建設用地,可采用出讓、轉讓等多種方式有償使用和流轉。
各地要充分依托已有的國有土地市場,加快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建設,促進集體建設用地進場交易,規范流轉。
各地在集體建設用地出讓轉讓等流轉活動中,要按照“初次分配基于產權,二次分配政府參與”的原則,出臺和試行集體建設用地有償使用收益的分配辦法。國土資源部將研究建立集體建設用地有償使用有關稅費征繳和分配辦法,保障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在集體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和流轉等活動中的土地權益。
《意見》強調,對需要流轉的農用地,要盡快完成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工作,并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做好登記發證銜接;對需要流轉的集體建設用地,要重點開展集體所有權和使用權確權登記,特別要開展集體經營性用地的認定和確權,為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提供條件。沒有經過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所有權主體不清或使用者不明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允許有償使用和流轉,不得進入市場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