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
大綱要求:
熟悉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類型、適用范圍,依據項目特點選擇合同的類型及合同履約擔保方式。
3.6.1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基礎內容
建設工程項目合同,是指工程建設項目組織(如業主或投資方等)與項目供應商(針對采購而言就是買方與賣方,針對招標采購就是招標人與投標人)為完成指定工程建設項目的目標或內容而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建設工程合同是一類特殊的加工承攬合同。
合同訂立的基本原則和依據
1)建設工程合同訂立的基本原則應包括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公正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和守法原則。
2)項目合同的訂立應依據我國有關法律、建筑行業及有關部門頒發的條例及管理法規等,如《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施工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等。
3.6.2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的主要類型和適用范圍
轉包合同往往不具備合法性。
合同的主要類型
按計價方式分類:
1)總價合同;
2)成本加酬金合同;
3)計量估價合同;(目前國際上采用這種方式的較多。)
4)單價合同。
(注意:與“計價依據劃分的合同類型”之區別)
按合同范圍大小分類:
1)一體化承包合同;
2)技術服務合同;
3)咨詢服務合同;
4)分期式合同。
3.6.3建設工程項目履行合同的擔保方式
(1)工程建設項目合同履行的擔保方式
合同的擔保形式有定金、保證、抵押、留置權、質押五種。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不同于預付款,預付款與定金的區別是,預付款不具備擔保作用。如果合同不能履行,當事人應如數退還預付款,但不發生像定金那樣雙倍返還的法律后果。
保證合同是從合同,被擔保的合同是主合同。
留置是用標的物作為擔保的一種形式。
質押是當事質押人一方以動產或某種權利作為抵押的一種擔保形式。
(2)投標保證金的相關內容
投標保證金的形式有很多種,通常有:現金;支票;銀行匯票;不可撤銷信用證;銀行保函;由保險公司或者擔保公司出具的投標保證書。
投標保證金的數額一般不超出投標價的2%左右,且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通常應當超出投標有效期30日。
(3)履約擔保的概念,熟悉其三種基本形式
履行擔保一般有三種形式:銀行保函、履約擔保書和保留金。
(4)預付款擔保
建設工程合同簽訂以后,發包人給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預付款,一般為合同金額的10%,但需由承包人的開戶銀行向發包人出具預付款擔保。(注意:一般預付款比例與“包工包料的預付款比例”。)
(5)支付擔保
支付擔保是指應承包人的要求,發包人提交的保證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的擔保。
發包人的支付擔保應是金額擔保;實行履約金分段滾動擔保。擔保額度為工程總額的20%~25%。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
3.6.4合同的公證與鑒證
合同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雙方的申請,依法對合同的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予以確認的一種法律制度。(司法行政行為)
合同的鑒證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行政管理行為)
經過公證的合同,其法律效力高于經過鑒證的合同。
[例題]
1.對實行審批制的建設項目,應按照( )的規定進行項目的經濟評價。
(A)《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
(B)《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
(C)《建筑法》
(D)《合同法》
參考答案:B(p.89)
2.對于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的建設項目,其經濟評價可根據投資方的要求,( )《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進行。
(A)按照
(B)參照
(C)依據
(D)模仿
參考答案:B(p.89)
3.( )是建設項目經濟評價的內容。
(A)社會評價
(B)財務評價
(C)國民經濟評價
(D)環境評價
參考答案:BC(p.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