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3-19 共4頁
| 納稅人 | 銷售分類 | 稅務處理 | 計稅公式 |
| 一般納稅人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舊貨 |
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
應納稅額=含稅售價/(1+4%)×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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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2009年以后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 |
按正常銷售貨物適用稅率 |
銷項稅額=含稅售價/(1+17%或13%)×17%或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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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規模納稅人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 |
減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
提示: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銷售額(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征收率( 3%)
【例題·單選題】某企業(一般納稅人)于2009年3月將—輛自己使用過的小轎車(原價16萬元,2003年購入)以10萬元的價格售出,其正確的稅務處理方法是( )。
A.按6%簡易辦法計算應納增值稅
B.按4%簡易辦法計算應納增值稅
C.按4%簡易辦法減半計算應納增值稅
D.不繳增值稅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的稅率。銷售2009年以前買的2009年以后賣的固定資產或舊貨,按4%簡易辦法減半計算應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