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26 共1頁
各省轄市衛生局和鞏義市、項城市、永城市、固始縣、鄧州市衛生局,省屬醫療衛生單位、各醫學大專院校:
現將《河南省遠程繼續醫學教育管理辦法(暫行)》和《河南省繼續醫學教育考核評估制度(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1. 河南省遠程繼續醫學教育管理辦法(暫行)
2. 河南省繼續醫學教育考核評估制度(試行)
附件1:
河南省遠程繼續醫學教育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條 為促進河南省在職衛生技術人員遠程繼續醫學教育健康、有序的發展,實現規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保證培訓質量,根據《衛生部關于在職衛生技術人員開展遠程醫學教育的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遠程繼續醫學教育,是指在河南省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醫療衛生單位在職的中級以上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通過現代通訊技術、現代網絡技術和現代信息技術等接受衛生領域里的新理論、新技術、新知識、新方法為主的教學和知識更新過程,是一種新型教育方法,是我省醫學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河南省行政區域開展或參加遠程繼續醫學教育的機構和個人。
第四條 河南省衛生廳主管河南省行政區域內遠程繼續醫學教育活動以及利用遠程教育技術手段開展的在職衛生技術人員的其他各類培訓活動,并委托河南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履行具體管理職能。
第五條 河南省衛生廳根據河南省繼續醫學教育的發展情況、各地條件和繼續教育需求,組織制定遠程繼續醫學教育規劃和分段實施計劃,負責規劃各地遠程醫學教學站點的設置。根據國家頒布的有關行業規章,對其實行動態管理。
第六條 河南省行政區域內設置的各級各類遠程醫學教學站點在行政上隸屬于所在單位或地區,在業務上接受市衛生局的直接管理和省衛生廳的指導。
第七條 河南省遠程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實行學分制管理。通過遠程教育手段參加國家級或省級I類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學習、成績合格者,將由河南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驗印或頒發國家級或省級I類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證書。凡未經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驗印、頒發的學分證書一律無效。
第八條 凡經衛生部批準的遠程醫學教育(培訓)機構,在河南省行政區域內利用遠程教育手段開展的以在職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作為主要培訓對象的各類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和各類培訓項目均在此管理范圍之內,需經河南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備案后,方可開展教學活動。
第九條 河南省境內的地市級以上醫療衛生單位、高等醫學院校、省級醫學學術團體可向河南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在河南省范圍內舉辦遠程繼續醫學教育活動的申請,填寫《河南省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申報表》,由省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審核,于每年10月底以前報河南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省屬單位直接報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經審查后提交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學科組評審。報省衛生廳審批后,由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公布評審結果,作為次年的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第十條 由國家衛生部或省衛生廳批準或安排的,利用遠程教學手段進行培訓但不作為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指令性學習項目、國際合作項目中的專業培訓、衛生專業各類崗位培訓、鄉村醫生培訓、某種專業技術崗位或者以某種專業技術內容培訓等作為特定培訓對象和培訓內容的各類培訓,不予授予繼續醫學教育學分。
第十一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河南省衛生廳。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2:
河南省繼續醫學教育考核評估制度(試行)
第一條 根據《河南省衛生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實施辦法》,為加強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管理,保證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質量,建立繼續醫學教育考核評估制度。
第二條 對省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評估的基本內容:
1、繼續醫學教育政策、制度及管理文件的完整性;
2、組織機構是否健全性;
3、繼續醫學教育專職管理人員具備學歷及參加相關培訓的情況;
4、對所轄市、縣、區醫療衛生單位繼續醫學教育對象繼續教育登記手冊的審核情況;
5、分年度對所轄單位繼續醫學教育對象基本情況、學分完成情況及統計分析數據庫的建立情況;
6、舉辦繼續醫學教育管理干部培訓班的情況。
第三條 對省屬醫療衛生單位評估的基本內容:
1、單位繼續醫學教育管理文件及相關材料的完整性;
2、單位繼續醫學教育對象花名冊及各年度各繼續醫學教育對象學分完成情況;
3、單位繼續醫學教育對象個人的繼續醫學教育檔案建立情況;
4、單位申報及批準的省級、國家級項目的完成情況;
5、單位對繼續醫學教育對象進行學分登記的情況;
6、單位舉辦重點傳染病防治知識培訓的情況;
7、單位繼續醫學教育管理人員所具備學歷及參加相關培訓的情況。
第四條 對繼續醫學教育基地評估的基本內容
1、師資狀況;
2、國家、省、市級項目申報、批準和執行情況;
3、繼續醫學教育項目評估(本考核評估制度第五條所包含的各項內容)。
第五條 對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評估
我廳委托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每年對我省承辦的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按項目的執行報表評估。每年抽取一定數量的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實行現場評估。各市參照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有關規定對轄區承辦的省、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
l、授課師資和授課內容的符合情況;
2、授課時數是否符合申報要求;
3、授課講義質量;
4、教學效果評價;
5、學分授予是否符合規定;
6、上報資料是否完整;
7、收費是否合理。
第六條 考核評估范圍與頻度
我廳委托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每1―2年對18個省轄市衛生局、省直屬醫療衛生單位、有關學會(協會)進行評估,各市應參照衛生部和省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市繼續醫學教育考核評估制度,定期對轄區縣、區、大型企業、直屬醫療衛生單位進行評估。
第七條 本考核評估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衛生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