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5-20 共1頁
(二)住院醫師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值班醫師必須依法獲得《醫師職業證書》2年以上,經醫院批準具有我院“處方權”及醫師編碼。
2.值班醫師應提前半小時到崗,接受各級醫師交班的醫療工作,交班時,應巡視病房,做到對所有在科病人情況心中有數,危重病人實行床前交班。
3.醫師下班前,應將危重病人情況及處理事項記錄于交班簿醫.學全在.線提供.,值班醫師應將值班期間的病情變化、處理情況記于病程記錄,并同時重點扼要記入交班簿。
4.值班期間急診入院病人,要及時完成病歷書寫,如需急救處理或急診手術來不及書寫病歷時,應記首次病程記錄,然后根據時間情況補寫病歷。
5.值班期間,必須盡職盡責,負責各項臨時性醫療工作和病人的臨時處理,遇有難題時應及時請上級醫師處理。
6.值班醫師每晚21:30與護士共同查房,包括對陪伴人員、病房衛生及安全全面檢查一次。
7.認真完成交、接班記錄,并在每日晨交班時將當班期間病人的病情及處理進行詳細匯報。
(三)醫患溝通制度
1.患者入院后,醫護人員應及時向患者或家屬介紹患者的疾病診斷情況,主要治療措施以及下一步治療方案等,同時回答患者提出的有關問題。
2.患者病情變化,有創檢查及有風險處置前,變更治療方案時,貴重藥品使用前,發生欠費且影響患者治療時,術前、書中改變術式,麻醉前,輸血前,以及使用醫保以外的診療項目或藥品前,應及時與患者或家屬溝通。
3.患者出院時,向患者或家屬說明患者在院時的診療情況醫.學全在.線提供.,出院醫囑及出院后注意事項以及是否定期復查等內容。
4、與患者或家屬溝通時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尊重并耐心傾聽對方的傾訴,耐心解答對方提出的問題。
5、患者如對醫療或服務質量提出意見,應耐心解釋、疏導,不可隨意解釋醫療問題,造成醫療糾紛。
(四)醫德醫風要求
1.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為己任,實行人文關懷,熱愛本職,認真工作,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千方百計為病人解除病痛,獻身人民的衛生事業。
2.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權利,對待病人,部分民族、性別、職業、地位、財產狀況等,都應一視同仁。
3.認真執行三級醫師負責制,同級醫師要相互尊重,互相學習,相互支持;尊重上級醫師,虛心學習,服從指導。
4.堅持醫療原則,自覺抵制和糾正不正之風,不開人情方,假診斷證明,不謊報數據,不剽竊他人的成果,不弄虛作假,出現差錯事故及時向上級匯報,積極采取補救措施。
5.對需手術病人,應慎重選擇手術,采取最佳術式,術前周密準備,術中精心施術,術后細心觀察。
6.對婦產科病人,檢查應設置與外界隔離,男醫生做婦科檢查,必須有第三者在場,慎重對待性器官疾病,要充分考慮患者的性功能及生育能力。
7.對兒科病人應精心觀察,細心照料,注意患兒身心影響,理解家長心情,取得家長合作。
五、住院醫師培訓獎懲制度
(一)在招收錄取中,提供虛假證明者,一經查實,立即終止培訓,并全額退還醫院發放的助學金和補貼,之前所完成的培訓工作量一律不予承認,并保留向兄弟醫院通報情況的權利。
(二)培訓過程中,在工作量化登記、考試、考核中弄虛作假者(包括主任、帶教老師簽名),一經查實,立即終止培訓,之前所完成的工作量酌情予以承認。
(三)不按輪轉計劃轉科的、不拿派科單自行到科室報到者;出科未經考核者視為培訓計劃(時間)無效。
(四)取得醫師執業資格者應及時在醫務處登記注冊,如不按時注冊的將不予晉升工資標準。
(五)兩次執業醫師執照考核未通過者,終止培訓。
(六)學員在第一年培訓期間,應為24小時負責制。在整個階段培訓期間不得無故請事假,如有病假在三個月以上或懷孕生產不能按時完成培訓任務者,自動留級。
(七)病假在三個月以上者,第三個月開始只發基本工資1800元、取消伙食補貼200元,直至開始上班。
(八)礦工一天按100元扣發,超過五天者扣發全部工資及補貼,并視情節終止培訓。
(九)當月考核不合格者,只發放該月基本工資;輪科期間兩個科室考核不合格者,將終止其培訓。
(十)工作中出現服務態度惡劣(病人有效投訴),工作責任心差,或不遵守勞動紀律者,科室投訴到培訓部的,視為考核不合格,必須在該科室繼續培訓一個周期,此培訓周期只發放基本工資和補貼。
(十一)培訓過程中,因嚴重違反規定出現醫療差錯、引發醫療糾紛、造成醫療事故,將按照我院《珠江醫院住院醫師培訓管理辦法細則》及衛生部、教育部關于印發《醫學教育臨床實踐管理暫行規定》給予處罰(包括經濟賠償),該追究刑事責任的移交司法機關。
(十二) 培訓期間,每年進行一次“優秀住院醫師”評審,工作認真積極,對醫院做出突出貢獻者,醫院將給予獎勵。在留院和推薦工作單位時將優先考慮。
(十三)住院醫師享有同本院職工相同的獎勵待遇,如:文章獎勵、行政獎勵、婚育、假期、夜班補助等參照珠江醫院相關管理規定或合同內容執行。
六、附 則
(一)本規定自二00九年九月三日下發之日起執行醫.學全在.線提供.。以往文件中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二)本規定適用于醫院全體住院醫師。
(三)未盡事宜參照珠江醫院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住院醫師休假、請假制度
一、休假種類
1、年休假:年休假即每年可帶薪休息的假期。凡參加工作時間滿一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1)休假時間。參加工作滿一年者,每年可享受休假五天(帶薪)。
(2)一年只能享受年休假、探親假的一種,當年已享受探親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3)按規定休產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
(4)凡在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四十五天,或事假累計超過三十天,或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四十天者,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5)年休假原則上應當一次性安排,經批準也可分段安排,但累計天數不得超過規定的假期。
2、探親假:凡工作滿一年的住院醫師,父母、配偶戶口在異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指相距在80公里以上),可享受探望父母、配偶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