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紀人是什么?
一個成熟的保險市場是由保險人、投保人以及為保險人和投保人最終達成保險合同而提供相關服務的保險中介人組成的。保險中介人一般包括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
保險經紀人是站在客戶的立場上,為客戶提供專業化的風險管理服務,設計投保方案、辦理投保手續并具有法人資格的中介機構。
簡單地說,保險經紀人就是投保人的風險管理顧問。
保險經紀人提供的服務可以概括為兩大類:一類是一般保險經紀服務,另一類是增值保險經紀服務。
一般保險經紀服務是指與安排投保有關的經紀服務,即保險經紀人通過識別、衡量、評價客戶所面臨的風險,設計適合其實際情況的風險管理與保險安排方案;通過向多家保險公司詢價,并利用保險專業知識對各保險公司所提供的承保條件進行分析比較,選擇最適合客戶的保險方案,并協助辦理投保手續。
增值保險經紀服務是指上述服務以外的其它服務,例如:風險管理和咨詢、防災防損服務、協助索賠服務、安排再保險服務、利用國內、國際網絡提供風險管理技術支持及其它相關服務等。
詳細概述如下:
保險經紀人是受被保險人的委托,代表被保險人選擇保險人并代為與保險人接洽辦理保險合同事宜的人。保險經紀人從被保險人的利益考慮出發,為被保險人設計保險,提供咨詢和代辦保險手續等其他服務。保險經紀是技術性業務,在英國,從事海上保險經紀業務的都市受過培訓的專門人才,他們精通法律和保險實務,熟悉海上保險市場,知道能從哪一家保險公司和采用哪一種保險單以使他們的委托人獲得最好的保險保障。
保險經紀人是被保險人而不是保險人的代理人,他們雖然從保險人那里獲得傭金,但除了按《保險法》和《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定》承擔誠信和交付保險費的義務外,對保險人不負任何其他責任。保險經紀人必須謹慎從事,認真為被保險人服務,如果由于疏于職責而使被保險人的利益受到損害,保險經紀人應對損失負責,被保險人可以就此對他們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被保險人雇用保險經紀人投保,既能無償獲得保險經紀人提供的服務和了解有關保險業務知識,辦妥保險手續,而且在投保后又可直接從保險人那里獲得保險賠款和保險退費。如果發生了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被保險人還可以委托代為投保的保險經紀人向保險人索賠。當然,保險經紀人的利益也同樣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保險經紀人可以從保險人處獲得傭金(在英國,水險經紀的傭金率為毛保費的5%,船舶險業務外加0.5%的特別補貼),如果投保人不委托經紀人辦理投保手續,則應給予經紀人一定數額的咨詢費。另外,在被保險人未支付清保險費之前,保險經紀人可以對保險單行使留置權,將保險單留置到被保險人付還保險費為止。
保險經紀人是保險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專業分工的產物,保險公司主要從事專門的保險服務,保險經紀人則提供中介服務,保險經紀人的利潤來源于保險公司業務量的擴大和展業成本的減少。
保險經紀人的主要作用簡而言之就是“受人之托,代客理保”,即基于投保人的利益,與保險人洽談保險條件,訂立保險合同,代交保費和完成其它特約服務的一種中介單位,既可以是單獨的個人,也可以組成經紀人公司。
一個成熟的保險市場是由保險人、投保人、保險經紀公司、保險代理公司和公估機構組成。在國外,保險經紀公司已成為保險公司招攬業務的主要渠道,一般占其總量的60%以上。如以法國、美國為例,法國工業保費的90%、美國保費的60%是通過保險經紀公司運作的。
目前,我國對保險經紀公司的設立與運作實行嚴格的準入和監管制度。《保險法》及《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定(試行)》中明確規定:保險經紀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保險經紀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須具備任職資格條件,保險經紀公司須具備不少于15名持有保險經紀人資格證書的從業人員;保險經紀公司須將其資本金的40%存放在保監會指定的帳戶上,作為營業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