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9-11 共1頁
| 摩托車 | 進口摩托車為10年(其中旅游、飲食服務行業用摩托車為7年)。 |
| 國產摩托車為8—10年(其中旅游、飲食服務行業專用摩托車為5年,15萬公里)。 | |
| 國內組裝使用進口發動機的摩托車,參照進口摩托車折舊,一般組裝車按照國產名牌摩托車折舊限扣減10%折舊。 | |
| 凡超過折舊年限尚在使用的各類摩托車,應當重新評定其尚可使用的年限來確定折舊成新率。摩托車殘值為該車基價的3%—5%。 | |
| 鑒定基準日之后所行駛里程和損壞情況不予折舊。 | |
| 摩托車里程損耗一般為8000—10000公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