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5-21 共1頁
(一)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遼價函[2010]29號文件規定,考務費為50元/科。
(二)需要收據報銷的考生于考試結束后一個月內到所報考考區的人事考試部門領取。
(三)省人事考試局在考試報名結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試部門撥付相應的考試費用。
遼寧2012年價格鑒證師考試考務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