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凡在辛集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均需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各項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實行統一規劃管理。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服從規劃管理。
⑵ 各項建設系指新建、擴建、改建、翻建各類||房屋建筑、市政管線、架空桿線、鐵路、地下鐵道、道路、橋梁、人防、防洪、公園、城市綠地、行道樹、河湖水系||、圍墻、停車場、堆料場等建設工程和一切構筑物以及城市雕塑、廣告設施等;重要大街、傳統文化街區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特定地區的現有建筑物改造和外部裝修,視同建設工程。